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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贴出来的判决书里,二审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进行了确认,但对法律关系和裁判进行了调整。

具体认定的事实没看到,但根据本帖的上下文, 可以知道, 涉案标的(房屋)是你和案外人达成的租赁合同。 你和被告之间有另一个租赁合同(口头无固定期限合同,微信消息确认,不管是转租还是合租)。 被告通知过你不再履行合同单方面解除。 你选择拒绝解除并催告对方继续履行。 最后无果你起诉了他。

关于法律认定,一审、二审法官作出了不同的判断,其实都是可以成立的。 要不然一审不会这么判。


打官司其实不是通过司法部门找公平,依旧是原被告双方的能力较量。 这个案子中被告起初动机不纯确实可恶,但如果她会斗, 损失大的一定是你。 商业生产用房一般都容许转租(合同约定), 民房住宅基本都不容许转租。 你和房东签的合同,对方容许你转租吗? 如果被告当时想走时,直接通知到房东(有一百种办法)该房屋存在转租。 即便转租没问题,合租也认可。 其他方面要无损解除也很容易。 这些也许对方都没做,但出庭时也可以有另外一万种合理合法的说法让案件走向发生变化。


你找法律依据都是在民法典的《通则》中找的, 具体办案都是越细的越准确,而且各地不一样。 你应该找租赁合同章节、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 案发地深圳、广东的有关法律规定(非部门规章)。


这个案子你合法维权没毛病,但从事发前后来看, 双方都不划算。遇上厉害的被告,这会你也许在写申诉状、找信访局的路上
@Leonkennedy2 所以房租你一直在交但被告的房间一直空着吗 ? 一般来说,他搬走与否是他的自由,但如果不交下一个季度(假定押一付三)租金给你,在这个合租的租赁关系里, 超过 x 天不交租金时已经构成对方违约,已经可以无损解除了。 不知法院怎么认定的?

你算运气好,对方估计是本人到庭非律师。



另外告知大家:民事诉讼法对被告的要求是:有明确的被告, 有基本信息。 身份证号只是一个编码, 完全不需要提供。 而且很多人就没有身份证号码,国内的人。
支持维权。 但是有几个地方不明白: 一开始约定不可转租了吗? 另外一方违约, 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即可(一般就一个月租金)。为什么要向你支付剩余租期的全部租金?

另外关于一审判决,既然你们有人上诉了,那么自然不生效,对方就没有依据向你支付这个 150 元。
1 天前
回复了 nicocho 创建的主题 生活 觉得网约车越来越出租车化了
带灯箱的出租车其实都挺好的, 很多城市的出租车都布套,要求每天更换。 一部分车有烟味,其他的都还好。


网约车, 看情况。 我发现臭的一个主要可能是: 司机本人吃住在车上。 亲眼所见,六七点,车留个缝,僻静的地方。 有几次坐网约车带行李,放后备厢时还能看到司机的盆子等东西。
@GeekGuru 文雅一点说你, 就是不可理喻。 你的 1234 就是一通蛮缠,罔顾事实乱带节奏。你是不是也日常偷鸡摸狗,否则如何对快递代收点产生这么强的共鸣? 可以回复下你的前科让我们认识下你的病因。

1. 菜鸟驿站的说辞明显是撒谎,你却认为对方在讲理。首先快递收件人的 ID (区别两个收件人)是电话号码。电话号码不同,怎么可能能够理解成同一个收件人? 你自己想想你能背出二度人脉的任意两个人的电话号码吗? 他怎么可能记得我的两个电话进而认识到这是同一个人。即便他认识到这是同一个人,他就有理由不打电话吗? 退一步讲,即便他有充足理由不打电话,当快递超期要做无主物处理时,他不该联系一次?
2. 谁告诉你和商家沟通没有结果? 商家给了单号和明细,还能怎样要求他?驿站在收件一个月后被冒领拆封,这个我一开始就说了,你看不到吗? 何来三个月后被私下处理的说法?
3. 电话短暂无法接通的情况就你能考虑到,快递公司考虑不到?
4. 这个事情简单说就是快递代收点昧了快递然后不怕报警维权,所以我发帖求助。整个过程我没有任何过失,即便有又怎么样呢? 还要做一个完美受害者才能发起维权?


这个 GeekGuru 明显不正常, 后续不管他回复与否,我都不回复了,大家看到了权当一乐。
@MakizonoFY 很简单。我这边的快递员都是一股脑丢驿站不管,留什么电话他们都不会打。 一个能打通和不能打通的电话对他们来说都只是一串数字。留下真实的号码只能增大信息泄露范围。
再多说一句, 即便是两个快递单有相同的收件人名址, 例如“xx 路 88 号 xx 小区,张伟收”,但如果电话号码不同,例如 139xxxx 和 188xxxx ,能认定这两个快递就是同一个人的吗? 换言之, 能让手机号为 188xxx 的这个张伟,合法收取 139xxxx 张伟的快递吗?
@GeekGuru 先摆事实, 快递单号和电话 我已经说过多次是联系的电话号码。 再者, 快递员看到两个电话号码不同的快递单,如何把这两个快递单关联到同一个人身上? 就因为他曾经派送过电话打不通的快递,那么这个快递单他也不派送?

再说回来, 简单的事实你看不明白, 人物关系搞不清楚,说话驴头不对马嘴, 是否影响了社区质量? 我质疑你看不见事实,有问题吗? 上来就一通瞎说,符合 v2 社区规范吗?
@MakizonoFY 是我没描述清楚吗? 回收订单, 商家收到我寄出的快递后大刀砍价,我拒绝后让他按照我提供的地址邮寄原物给我。 至于无法接通的电话号码,和这个快递、商家没有任何关系,仅仅和菜鸟驿站有关。
@NoOneNoBody 你可能很久没网购了。 大概几年之前的快递的确是一到就被显示签收(但他们内部系统依然能看到快递是否在库)。现在都是到了驿站之后显示等待签收。 在快递被取出时需要扫码出库,平台上同步更新才会“已签收”。

快递的内容物是菜鸟驿站自己找到的。

我这个快递的面单从来没见过,不知道有无中转号,但可以肯定的是快递员可以通过面单电话联系到我。
@Foxkeh 谢谢提示, 确实已经核实了快递单上的电话是可打通的。去菜鸟驿站理论时忘了录音, 要不然又多一个证据。


现在计划工作日下班后立即报警,让子弹多飞一会儿。
@ma836323493 商家没在平台留快递单号,快递员也没通知我。过了一个月我找商家,商家提供了完整的快递单号,确认了我的电话号码可以正常打通。 当商家提供快递单号后, 我发现快递在到达菜鸟驿站 40 天后被签收了。快递员说过去一两个月了, 菜鸟驿站已经找不回来了。我如果不要求赔偿,这事在他们看来就算过去了。 然后找了两天才说东西还在,但是已经被用过了。

问题的本质是物品被盗了(冒领并使用),不是说快递被拆了。如果是被拆错快递,那首先东西应该还在菜鸟驿站营业点,而不是某个人的客厅沙发上(即便拿回家发现拆错了也应该退回驿站网点)。其次不是他的东西,他打开了难道不能发现这不是他东西吗? 实质就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占有,就是窃取。

小区不大,住户稳定,他叫得出我网名。我也每个月都有频繁地网购,经常在他那里取。
@phrack 什么叫好相处? 发现快递被冒领就忍气吞声装作没事就好相处? 二话不说上来就评价人,真 TMD 的无语
多次窃取快递被判刑的案例: https://www.app.dawuhanapp.com/p/30859.html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3427207

现在可以肯定多次盗窃(不论案值大小)会一定被判刑。 但是不清楚快递代收点冒领、拆快递、且不退换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 如果不构成,那么构成什么法律关系?(目前邮政快递相关法律能管到快递员但管不到代收点)?菜鸟驿站和快递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受他们的合作协议(合同)约束,快递公司应当不可能委托他们通过签收冒领的方式处理无法正常派送的快递件。



进一步查询到:

《邮政法》
```
第三十三条 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信件,自邮政企业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无人认领的,由邮政企业在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其中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邮递物品,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 ...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泄露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
...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
  第七十一条 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快递暂行条例》
```

第二十六条 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 6 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二)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三)属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其中有依法应当实施检疫的物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处理。
```





另外,投递快递,如果联系不到收件人, 也应该联系到寄件人(寄件人法律要求实名制,不可能联系不到), 怎么可以由第三方冒领、开拆占有?



目前我觉得这个事作为单一够不上犯罪,就看治安处罚怎么罚了。 其行为实质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占有,这就是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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