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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User 2021-06-29 10:43:53 +08:00 1
原贴中 105 和 110 楼涉及的问题有意思,“开源软件不是作者的那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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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kjgklfdjg 2021-06-29 14:07:00 +08:00
后续是专利没有撤销 而且再继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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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kjgklfdjg 2021-06-29 14:08:09 +08:00
@dfkjgklfdjg #2 从评论中得知的,具体链接:
[关于开源项目 xxl-job 被申请专利的事件最新进展报告 - 2017/06/12 07:03]( https://my.oschina.net/javayou/blog/918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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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lmml1 2021-06-29 14:28:41 +08:00 1
(从法律层面上来讨论)一般来说,软件是没法申请专利的,申请专利的一般都是软件的算法。另外 GPL 也没有禁止用户去申请专利,但是要求一旦分发软件,必须免费授权用户相关的专利。可以理解努比亚可以申请专利,但不能从用户收费?以及从法律层面上来看,的确没什么违反规定的地方?希望有了解 GPL 协议的人做一个比较好的解释。
这件事情也可以看出,开源作品可以将相关算法申请专利,再通过开源协议免费发布,可以避免相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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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droid 2021-06-29 15:02:00 +08:00
我觉得如果努比亚有对 xxl-job 修改、添加或删除过代码,那么可以以自己修改的那份来申请专利,但因为 GPL 协议内容,这专利也需要是满足 GPL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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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z 2021-06-29 15:03:56 +08:00
申请被驳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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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xsyzy 2021-06-29 15:53:48 +08:00 2
专利这套体系其实挺奇葩。
就算是已经被别人申请的专利,你在取得专利只要作出简直是微不足道的改进,比如修改一个参数,微调材料配比,就能再申请一个专利(具体得看专利局愿不愿意收 —— 但似乎专利局没有筛下不合格的专利的动机?)。 这个过程完全合法。你可以尝试申请复核作无效宣告,但不一定能成功。 (所以说炼丹的如果高兴可以炼一个迭代发一个专利?) GPL 在升级到 3.0 其实考虑到专利的问题了(当然,具体我国的司法体系下如何解释和执行另论),GPL 第 11 章就是在讲如何随 GPL 授权自动地同时授权专利,在申请专利时自动地向公共授权专利的使用,除此以外也遵循常规地,在授权人与被授权人发生专利诉讼时自动撤销一切授权(包括专利和著作权)。 也就是说,这样一个专利仅仅是赚(或者说窃)了个名声,并不影响 XXL-JOB 的开源、自由性质。 而且也有 GPL 一贯地,关于收费的迷思:努比亚可以收费,但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手段去排除不付费的人,因为其他人可以任意向任何人授权。 顺便一提,QR 码,即一般所称二维码,左上右上左下三个方块那个,也是专利产品,但因为它已经成为了 ISO 标准,构成「标准实施必要专利」,根据公平原则强制公开授权,免费倒算是抢占市场的一环,早前不免费不太可能广泛到进 ISO 标准,后来因为公平原则后续也必须免费。 注意不是开源或者自由,因为你不得未经特殊许可作修改后再申请专利(根据专利授权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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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oooooooo 2021-06-29 15:55:06 +08:00
谁先抢到归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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