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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nx817 民法典里有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你说的 ”不存在所谓只有设立居住权的才不能转租“ ,已经在胡搅蛮缠了。
“你和被告没有明确约定不可以再次转租分租,你有什么理由拒绝他的转租行为?”
我为什么不能拒绝 ? 我可以拒绝吧?从她突然提出转租的时候我就意识到了,赵容从开始就算计我,她就没想过合租一年。因为她我做出很多牺牲,她突然这么过河拆桥,我很生气,我拒绝她的转租要求。我不想再当任她摆布的老实人。
我和房东单独签的合同,房东没有理由向着赵容。这点是赵容自食其果。
我和赵容达成的合租协议就两条:1 合租一年 2 租房费用平摊 。 我们没有约定过可以未经对方允许的自由转租。
我和你的争执就在这里。
你认为赵容有(未经我同意)自由转租的权利,我认为没有。租房合同是我和房东单独签的,理论上讲,我单独拥有房屋在租赁合同内的处置权,赵容入住得到了我的同意,因为我们达成了合租协议。我们没有约定过可以未经对方允许的自由转租,赵容只有得到我的允许才能转租。
至于她搬走之后我又没有再转租,我门口的摄像头都有记录,无须给你呈现。赵容也没有质疑。这件事谁主张谁举证,赵容质疑我又转租了,等她举证再说。我不需要证明没有发生过的事。
” 但你这么搞虽然法律上没问题,但浪费公共资源, 浪费时间精力,对方付出了代价, 找到的租客也损失了机会。“
你为什么指责我呢? 在此过程中我付出最多,而且我只是拿来属于我的钱。你为什么不去指责赵容这个白眼狼呢?
我再补充前言,我当时已经另外单独租房了,赵容那会身上两百块钱就拿不出来,她求我和她继续合租。我看她可怜,想着都是背井离乡的深漂,能帮就帮了。她图便宜找的这个破烂房子,我迁就她是个女的,主卧让给她,我住储藏室一样的小房间里,放不下床,我打了四个月地铺。然后四个月后一天她突然说房子我不住了我要转租。显然我的大度并不能让这个社会更加美好。况且纠纷也不是因为我而起。
她为什么提出转租?因为她师傅搬走了,她师傅住着深圳政府补贴的人才公寓,一月七八百左右的单身公寓,条件比当时我俩破房子好多了。还不用跟我这个异性将就合租。这就是她坚持要走的原因,便宜还清净。她低估我的能力和决心,这都是她的报应。
既然没打算和我合租一年,就不要跟我承诺合租一年,也不要让我和房东签一年的合同。承诺的事没有做到,就得付出代价。代价还是小了,我只是拿回来我的钱。
我再重点说一遍:赵容让我单独和房东签一年的合同,她从开始就在给我挖坑。只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我不想加你微信了,我估计咱们会吵得很厉害,就在这里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