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外地出差半年,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当时比较急,没有找到短租的,然后合同大概 7.8 页,我也没仔细看
然后房租说交三压一,然后叫我再交 3 个月房租,房租合同上要求必须提前一个月交下三个月的房租,租房当天交了 3 个月,然后过了 2 个月又交 3 个月
然后房子还剩一个月,又叫我交下三个月的房租,然后我下个月月底就走了,就回复房租不交了,下个月搬走,我想着押金因为是我违约,就不和他要了。
然后重点来了,他说叫我把剩余半年的房租给他,我很奇怪为啥有这个要求,他说合同上有这个条款。我拿合同仔细看了一下,有个条款上面说租期一年,租户如果提前搬走,需要把剩余的房租交齐。总之一年的房租不能少。
然后他说他们是正规公司,如果我不交剩余六个月的房租,我就会被他们上到失信人名单里
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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