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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ruce 我不是说你,但你贴出来的法官说法有个地方很好笑你知道吗?
保险公司辩称,于先生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及不计免赔项目,
关于交通费,钟先生未提供证据,且系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法院审理后认为,故保险公司对于其免除责任的部分已尽到了说明提示义务
------都是第三者的损失,也投了不计免赔,你免什么责啊?
关于钟先生主张的贬值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财产损失是指(省略)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既然最高法说的交通费用属于财产损失为什么法官可以支持保险公司说的是间接损失可以不赔,明显自打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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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这个意思是,你要讲公平,先向法官喊话叫法官守法判决,让保险公司去赔这个,而不是让平民互相伤害。什么时候保险赔这个了,什么时候我就认同这个赔偿是合理的了,就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