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想不开要和大货车硬钢

100 天前
 muluc

转弯让直行没错,事实总算偏离轨道的

骑电动车的:没后视镜、在机动车道,不知道有没有非机动车道

大货车:没按喇叭,右转加速

思考了很多画面:
电动车:转弯路口减速观察后方,电动车走非机动车道。

大货车: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加速,电动车说大货车没按喇叭提醒她,在思考大货车按喇叭不得吓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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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条回复
v1
99 天前
@marcong95 你说的都对,但是机动车道优先,所以问题还是出在骑着非机动车的人身上,不要瞎输出
wqhui
99 天前
@muluc #20 不管合不合规矩,反正指望别人留意到你+让你,迟早出事,别人出钱你出命,自己不在乎自己身体就随便。我偶尔就遇到电动车连后视镜都没有就在机动车道上乱窜,根本不看后面有没车,头盔也不戴,撞了至少躺几周
marcong95
98 天前
@kk2syc 机动车道优先是哪来的规定,请贴条文。首先不清楚楼主所说的路口情况,具体车道、信号灯安排未知。但是大原则都是转弯让直行。

在没有信号灯的情况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lrzsw2008
98 天前
机动车右转抢行不让直行几乎是顽疾了,交通秩序强如上海,右转抢行和堵在路上让行也几乎是一半一半,真正在自己车道内让行的没多少。

小红书上更是比比皆是的“我没看到”、“对方瞬移过来撞到我”。
v1
98 天前
@marcong95 按你这样的只能和全险聊去了,而且如果要这样说这些规定,那大部分非机动车还不一定合规能上路呢,怎么你不说说非机动车是否合规的问题呢?出事了装弱者扯条款规定,没出事一个个比机动车还霸道、横冲直撞。按规定,至少机动车要考证呢,非机动车有证?
marcong95
98 天前
@kk2syc 但是问题是就楼主的例子来说,霸道横冲直撞的是机动车。而且也是你说机动车道优先的先,如果优先不是通过规定规定的,那莫非你说的优先是黑暗森林体系下的优先吗?那你说的还挺正确的废话。那反正我开个大运在机动车道上游龙那也反正反正我优先的。
v1
97 天前
@marcong95 建议仔细看 op 原帖或者看#7 总结。

如果你想开大运游龙自有属于你的专属花生米吃,还黑暗森林体系,真搞笑。
如果你要讨论规则,不要单独讨论机动车的,把非机动车的相关也研究下。
如果你要讨论丛林法则,那后果显而易见。

最后,键盘吃嘴里硬杠,没必要讨论下去。现实里有些事情讲规定,同时也讲常识和公识。就像其他人说的,你这么爱讲规定,那你和保险说去吧,墓碑写上对方全责。
marcong95
97 天前
@kk2syc 我再怎么仔细看整个帖子,op 都没有上传任何证据说明了 op 所述事件中的路况、非机动车所在车道。此贴几乎所有关于合规性的讨论都是在臆测范围内讨论。

是你在 #61 处先提出了一个「机动车道优先」的观点,我就以为你是想讨论人类社会中明文写在某法律下的规则。那我几经百度、必应、google 、kimi 、deepseek ,起码在中国(大陆)的成文法规下没有找到这种规则,所以在 #63 提出了质疑。

其后你在 #65 下让我和全险聊去了,那显然就是不想讲成文法规而是只想讨论暴力,那我在机动车上开大运游龙那我难道没有资格享受你在 #61 所说的优先吗?至于花不花生米的,按我对中国(大陆)成文法规粗浅的认知,交通肇事死刑还是挺难的。我又不是想撞人,就是想游着玩,最多就是个寻衅滋事。花生米啥的,那估计是酒鬼花生。

我在 #55 已经提到了『「对方全责」不是复活术的咏唱文』,所以我认同你所说的常识。但是我就是单纯想杠你们这种没有任何客观证据就臆测非机动车违规行驶,自恃坐在铁皮箱子里就无视行人、非机动车路权的机动车车主。
v1
97 天前
@marcong95 你不就想证明所谓的直线路权最大吗?但是物理层面的直行,不代表是法理层面上的直行。你不管怎么说,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就是机动车优先,除非特别设置指示灯(红绿灯),设置让行非机动车(行人)的标识。没有设灯设标识的地方,机动车让你是道德,不让你是合理。你强制还走,就叫横穿马路。
marcong95
97 天前
@kk2syc 我并不想证明什么直线路权最大。OP 没贴具体路况,所有从实际角度出发的分析都是建立在臆测当时的路况之上,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没灯没标识的地方,法律的规定就是机动车应该让行行人非机动车。我已经贴出了法律条文,如果你想从法律方面提出你的反对意见,请贴条文。正如部分机动车主口中最痛恨的无责承担不超过 10%责任的条款,充分说明了法理上,机动车并不存在天然的机动车优先的说法。

如果你不想讲法律,只想讲你口中的「规则」、「常识」。你只是自恃绝大多数行人非机动车不会用肉身去对抗你的铁皮箱子,臆测出一条所谓「理」。这并不是什么公认的规则,而只是大多数人爱惜自己生命的事实,不会用生命去换你一个交通肇事罪进去蹲个三至七年,背后仍然是机动车主自恃身在铁皮箱子里对法律以及其他弱势道路参与者权益的漠视。在面对我假想的「游龙的大运」之下,你成为了弱势道路参与者,又在呼唤法律为了主持公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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