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是该公司会计和财务,小公司就 2 个财会员工,所以基本上所有财务相关的活都干,甚至还要帮忙做标书。基本上 885 工作制,无偿加班;有时周末也要去,无偿加班无调休。我因工作形式,一直劝说离职,她考虑到工作不好找,家庭经济原因,一直没有离职。这是一家家庭式小作坊公司,老板,二老板同村人,退伍军人背景,老板娘和二老板娘也在公司做销售。
事情起因:昨天晚上我老婆差不多 11 点才到家。小孩 3 岁半,从 8 点多开始一直在客厅哭闹,要妈妈,要等妈妈回来才洗澡,我和奶奶无论如何哄不好。期间陆续打电话问多久回来,都是说马上。差不多到 10 点,小孩在沙发迷迷糊糊睡了,我妈在陪他, 我就回卧室了。到 11 点,老婆回来了,把小孩叫醒洗澡,小孩又是哭。问老婆,说她还没吃饭。我非常气愤,直接拿我老婆的电话,打给了她老板,质问他,这老板一问三不知,一直在装糊涂。
类似事情在老婆怀孕休产假最后一天也发生过,当时半夜带着岳母和我妈一起去她公司,最终在半路碰到了我老婆和她同事一路回来,最终拦下没去成。
虽然怼完了,后续还有很多事情要对付。昨晚和我老婆谈到凌晨,决定提离职。
我们有几种方案离职:
但是考虑到财会是高风险工种,和离职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如果老板使坏,我们有以下需要防范,请教:
比如我搜豆包有这几条:1.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2.《会计基础规范》第二十五条也明确指出,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会计法和劳动法的关系是什么?比如劳动法规定 30 个工作日离职,但是财务工作交接没有完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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