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灯过斑马线骑电动车被撞后被判次责是否合理

1 月 15 日
 IlIl

事件经过: 我同事骑电动车上班,于十字路口正常等候红绿灯。绿灯亮起后,同事骑电动车通过斑马线时,被一名走机动车道直行且闯红灯的电动车骑行者撞倒。 交警责任认定结果及依据: 交警到场后作出责任判定:闯红灯的骑行者负主责,我同事负次责。 判定次责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该条款规定,电动车横过道路路段时,必须下车推行,禁止骑行横穿。 当事人异议: 我同事对次责认定不认可,其观点如下: 一是事故发生时自己刚起步,无论骑行还是推行,都无法避免被闯红灯的对方撞倒,骑行过斑马线的行为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关联; 二是可以接受自身未下车推行的违规行为被单独处罚,但不认同因此承担事故次责。 所以我好奇交警基于上述依据判定我同事负次责的行为是否合理?现在就是我同事拖着不签次责,主要是觉得很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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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条回复
aaronzhang404
1 月 15 日
那不然呢?判我次责?
sevenyangcc
1 月 15 日
机动车撞你,就是全责,电鸡撞电鸡,那没推行是会给你个次责的。
IlIl
1 月 15 日
没啥其他的意思 提醒下各位骑电动车的 v 友,过马路时候注意观察,虽然感觉下车推行不太现实,这个条例也很不合理,骑了 20 多年电动车,除了爆胎的还真没看到推行过红绿灯的
miku999
1 月 15 日
不合理, 但没办法, 交警就是和稀泥, 是有推行这个规定, 也没遵守
javalaw2010
1 月 15 日
我的看法与你同事一致,未下车推行与事故的发生无直接关联。可以申请复议。
edward1987
1 月 15 日
感觉你同事说的挺在理的,判撞人的全责 那人也不敢有什么意见吧
Meteora626
1 月 15 日
可以申诉,只要你同事电动车合规合法 且能举证他推行也会被撞就行了,别自己也是违规电动车 已经起步收腿了被人撞的
Duanye7X24
1 月 15 日
个人观点,未下车推行,也就是骑行可能存在发生事故的前提隐藏风险;例如机动车看到是斑马线,那么默认认为是行人速度肯定很慢,观察短距离未见行人,结果来了个电动车速度快,可能导致司机始料未及,导致发生事故。感觉这么判有一定道理。
Sezxy
1 月 15 日
判决合理
triptipstop
1 月 15 日
在斑马线上骑行无责的话 那步行的人还算人吗
daliusu
1 月 15 日
要分轻微过错和严重过错,闯红灯是重大过错,但是不代表轻微过错就不追究了,次责一点问题没有,难道给无责?这个事情真说起来,他不闯红灯是撞不到,但是如果推行也有相当概率撞不到
purringpal
1 月 15 日
你同事罗里吧嗦的一堆都是诡辩,站在交警的角度都懒得理你。

现实中类似事情太多了,适当不遵循规则可以,但出了问题就得负相应责任,算是兼顾效率的一种权衡。
coderluan
1 月 15 日
法律的目的公平合理,而是为了社会稳定,如果这次分别处罚,那你同事大概率下次还会这么做,但是下次会出什么事故,就不一定了。想起个旧闻,死飞少年人行道推行被撞也被判了次责,这个肯定比楼主朋友还没争议,但按法条就是完全不合理的,但是舆论却没啥批判,因为大众严重死飞本身就是安全隐患。
keyfunc
1 月 15 日
@IlIl 你理解错了,条例的意思是你不能在斑马线上骑行,你过马路时顺行非机动车道是不用下车推行的。
Fading2276
1 月 15 日
@IlIl 法规写得很清楚啊,横穿马路要推行,另外规则就是规则,横穿马路下车推行在上世纪 50 年代的自行车交规就有了。
stormysky
1 月 15 日
合并同类项
Vancion
1 月 15 日
路口和路段是两回事。没有法律要求过路口时推行。我记得 b 站大锤有期视频讲过。较真可以考虑复议。
YDDDD
1 月 15 日
是路段还是路口,路段这个条例没问题,不过我现在骑车都是贴这斑马线边上,这样应该可以认定为走非机动车道吧。
unused
1 月 15 日
老生常谈,路口不是路段,路口不走斑马线就不用推行。走斑马线就老老实实认了。
Vancion
1 月 15 日
BV1ciyhBKESu 不行再找一下你们地方性的法规,看看有没有路口必须推行这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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