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 V 友好,遇到了一件很气的事,想来这里求助一下,看看有没有劳动法相关经验的朋友给点意见。
这家公司是某香港上市集团在广州投资的一个小子公司,大老板出钱让团队做 AI 相关软件,但产品做出来后卖不出几份,估计集团那边给了压力,公司负责人顶不住,就开始裁人。人事这块用的是集团统一资源,说白了就是个执行层,锅甩得很顺溜。公司大部分都是新员工,20 多人的团队,我试用期间前前后后离职加裁员走了将近 9 个人,人员流动之大可想而知。
我是长沙人。年前公司催我尽快入职,强调一定要去广州,我就去了。在广州住了十几天酒店,年后又花了一个多月找房子,3 月下旬才租好(押一付三)。结果房子没住几个月,裁员通知就来了——离转正只差 2 天。此时已经五月初,金三银四的招聘旺季已经过去,下一份工作更难找。单算异地安置成本,酒店 + 租房押金 + 提前搬离的损失,差不多就是半个月工资打了水漂,当然半个月工资也有 1w 多块。
更气的是,试用期大部分周末基本都是单休加班,为的就是赶产品上线,来广州基本就没有好好出去过。现在裁员,HR 给出的方案是最多补偿 N (约 0.5 个月工资),别说违法解除应赔的 2N 。用我的周末和异地安置成本换来这个结果,说实话很难接受。
目前已整理好:钉钉调休审批截图、两个月考核结果截图、谈话录音、微信《不予转正通知书》截图、账号被注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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