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不违法比较边缘,但一般只要没在境内获得报酬,就没人抓(就算有问题执法成本也不够,抓不过来)。
甚至还可以变通到更合法方式。(即,获得境内收入,同时合法给CRA交税),办法就是通过资本增值(captain gain)
你先注册一家加拿大公司,把所有人都列为股东,假如注册资本100加币,这家公司的业务是铺地板咨询公司。然后大家来帮你把地板铺了,这时候所有人都没有工作签证,但是他们是外国投资者(foreign investors)。
http://www.international.gc.ca/investors-investisseurs/index.aspx等帮你干完了活,你给公司重新估值(估值提高原因很多,比如在铺地板的过程中你感觉这个business model很好,打算自己持有更多股份,所以溢价收购)。这样你开始收购所有人手里的股份。假如你打算支付他们1万加币报酬,按照股份计算出来资本增值和转换的比例,按这个价钱收购他们的股份。此时产生了captain gain,他们按照foreign investors向CRA报税就行了(50%的captain gain计税)。这时候就完全合法了。
以上是个人研究心得,没问过律师。有兴趣可以进一步钻研。其实我觉得事情的本质,是干活和付报酬不能在一个名目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