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关于 Machook 木马社工的帖子删除了

2014-11-05 15:10:40 +08:00
 Livid

我刚刚收到了一封来自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

而这件事情,在我看来就是:

由于下载盗版软件,而导致自己 Mac 中木马,然后再通过 V2EX 去发布可能的木马作者的个人隐私。

V2EX 不想在这种事情上有任何参与。

33549 次点击
所在节点    V2EX
177 条回复
knightluffy
2014-11-05 16:00:34 +08:00
长见识了..Google cache里还有..
Livid
2014-11-05 16:04:08 +08:00
如果那个帖子控诉的内容是关于 macx.cn 提供盗版下载及下载的内容中包括木马,那么我不会删除,同时对方也不会有任何法律上的正当理由来要求我删除。

但是问题是,那个帖子针对是,是 macx.cn 的某位员工的个人隐私。而律师函中的内容也是要求我删除对于个人隐私的侵犯,这是完全正当的理由。

如果有人真的想做一些对这个世界有益的事情,请不要针对某个具体的个人,而是针对违法行为及违法主体本身。
shellcodecow
2014-11-05 16:16:49 +08:00
macx.cn 也是醉了
BGLL
2014-11-05 16:18:50 +08:00
@interdev
一看就知道是很可能被删的帖子,一早就保存下来了
XDA
2014-11-05 16:20:47 +08:00
胳膊终究干不过大腿
xdeng
2014-11-05 16:21:36 +08:00
反对 曝光不相关人员的隐私

支持管理员。。。
vincentqi
2014-11-05 16:22:33 +08:00
@knightluffy 怎么看Google cache
xdeng
2014-11-05 16:22:49 +08:00
连车牌号 女友信息手机号 都曝光了 想想如果是自己 会怎么样 这简直就是网络暴民
drush
2014-11-05 16:22:57 +08:00
還好我有保存,嘿
mimzy
2014-11-05 16:30:48 +08:00
曝光他人隐私确实不是合理的行为,这点无可置疑,删帖也没办法。下载和使用盗版不对,但木马作者利用这一点窃取了他人信息,竟然没收到律师函,反而是曝光他的网站收到了律师函,真是讽刺。

抛开这件事情可能用到了某些爆库信息的特殊性,我有一点想不明白的是,如果某一个人的信息和照片是在微博等网站公开发布的,而另一个人在别的网站将这些信息汇总起来并公布,是否触犯了最高法对个人隐私禁止人肉曝光的规定?毕竟这些信息任何人都有机会接触到。
canesten
2014-11-05 16:36:50 +08:00
@mimzy
同问,并且我记得在社工中他本人也都同意了可以接受公布一些信息?
@Livid 是在受到律师函之前删除的帖子,还是收到了律师函之后?
aliuwr
2014-11-05 16:40:54 +08:00
希望能弄清楚 公司,网站,木马 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Hatunemiku
2014-11-05 16:42:08 +08:00
麦芽地已经打不开了,接下来估计就到macx了吧?希望警方人员尽快将木马制作人员绳之以法,以免害人,也给黑产界敲响了警钟,同时也给正版界增添了一丝正能量。
canesten
2014-11-05 16:47:41 +08:00
@mimzy
@Livid

找到图了,尽管不知道这句话是真是假。
Seans
2014-11-05 16:51:48 +08:00
@mimzy 经你这么说,让我对这封律师函的真假产生了质疑,会不会是作者发的??
kava
2014-11-05 16:57:27 +08:00
maxc.cn。。。前几天还想在那儿买电脑来着。。
Cynic222
2014-11-05 17:01:25 +08:00
@canesten 不管真假,没用的.就像我说:你杀我吧,我不介意.真下手了就不犯法了吗?
digfire
2014-11-05 17:03:36 +08:00
重点是:来自 macx.cn 的律师函。
canesten
2014-11-05 17:04:29 +08:00
@Cynic222
隐私权和基本的生死权利不一样吧?
http://baike.baidu.com/view/49906.htm
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我记得好像初中的时候学过?
digfire
2014-11-05 17:10:12 +08:00
@canesten
就算有这条法律条文,“不介意”这件事也是没证据的。
法律是保护受害者的。
至于制作木马,就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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