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网 2014”第三批案件公布 射手网在列

2014-12-16 17:31:30 +08:00
 Havee
地址: http://www.cnbeta.com/articles/354881.htm

是我孤陋寡闻了,射手还卖硬盘附带视频拷贝,涉及到盈利,这个确实有版权上的问题。

射手被查封,有两个原因,一个就是视频拷贝,另一个是字幕。恕我孤陋寡闻,制作字幕真的侵犯版权吗?

这么说,我们翻译一些境外的新闻,翻译一些境外的教程,甚至汉化组汉化软件的行为,都是属于侵权行为的了?

往极端了说,翻译这行当没有授权都属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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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条回复
msg7086
2014-12-17 00:04:05 +08:00
@yfdyh000
@hljjhb
所以我始终认为弹幕和翻译是同等行为。若是默许了弹幕这种形式的演绎,也自然是应该默许字幕这种形式的翻译了。

翻译改编等行为本就具有一定的合法性。比如说你买了一本外文小说,你孩子也想看,于是你一字一句翻译给他讲故事。是不是侵犯了翻译权?是不是影响了这本书以后中文版本的销售了?

在影片播放时对影片发表评论不算注释吗?读书的时候看到了精彩部分就在旁边写上几句,我认为这就是注释的意思。或者你觉得注释指的是什么呢?

说到跨国购买算盗版的话,那海淘买书买杂志买音乐买影片全都算盗版了。我在国内买了书带到美国来阅读也算盗版了呀。
yfdyh000
2014-12-17 00:05:14 +08:00
@hljjhb 价值观导致的判断不同很正常,物质与精神需求也常是难以调和的。以及,每个人都需要些优越感,说破了还怎么做朋友>_<。
msg7086
2014-12-17 00:05:45 +08:00
爪机行动能力有限所以一并回复了,请选择性阅读对应回复谢谢
yfdyh000
2014-12-17 00:16:29 +08:00
@msg7086 并不存在默许,或者说默许未被法律承认。

翻译改编可以,讲给别人也可以(感觉,不确定;或者说过于轻微而不被追究),但传播可能就侵犯著作权。翻译改编后的作品你享有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但“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没有明确定义,我个人认为在主体展示时出现的额外内容都是注释,所以都存在判为侵权的可能性,感觉重点是传播/影响范围。

嗯,这点也许我理解有误,似乎著作精神权/道德权利(Moral rights)只涉及署名、诋毁等相关。但我感觉传播权还是会涉及到这些内容,也就是是否在某个地区出版发行。自己携带是另一回事。
msg7086
2014-12-17 00:28:56 +08:00
@yfdyh000 如果主动放弃著作权并将演绎作品放入公有领域呢?

法律条纹毕竟不可能规定到巨细无遗,而且也要根据实际后果来决定,要不然人人都吃官司蹲班房了。

比如侵犯著作权要求追究的,应该要证明的确造成了负面影响。而实际情况是不少的演绎作品实际上增加了原作的知名度,增加了周边产品的销量,甚至可以带动剧场版等相关作品的销量。作为原作者和发行商,甚至有可能更希望类似的活动能够继续下去。
否则在美国的字幕组早就被干翻了。
hljjhb
2014-12-17 00:50:57 +08:00
@msg7086

我认为的注释应当是「论语注疏」「论语集注」这类书籍 又或是「红楼梦脂汇本」

当然这不是不是我说了算的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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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侵犯著作权要求追究的,应该要证明的确造成了负面影响。而实际情况是不少的演绎作品实际上增加了原作的知名度,增加了周边产品的销量,」

你这个解释就是Windows盗版论的翻版= =
yfdyh000
2014-12-17 00:57:51 +08:00
@msg7086 感觉没有用。比如有人以任何改编形式诋毁、歪曲一部作品(并造成影响),即便他宣布这份“演绎”放弃著作权,对方也可以以侵犯著作权诉之。

所以,目前处在可能是侵权的范畴内。我没有发现有相关的免除条款,倒是可能有免责条款,如限期改正(删除)之类的。

要求追究责任可能的确需要提供造成负面影响的证据。但是,我觉得这并不改变产生侵权的事实。
只是版权人是否要起诉、法院如何认定和是否追究的问题。比如过于轻微可能就不会被起诉或追究。

以上是个人看法与感觉,欢迎指正。我非专业人士,不必过于较真。
msg7086
2014-12-17 01:21:49 +08:00
@hljjhb 两回事。字幕作品是附加产品,不影响影片本身的销售额。和盗版Windows怎么放一块儿谈?

@yfdyh000 诋毁歪曲我觉得又是另一个话题了。毕竟翻译工作不含恶意,可能不能直接这么类比吧。
blue7blur
2014-12-17 01:54:12 +08:00
很好奇人人的收支情况,有资料可查询吗?
yfdyh000
2014-12-17 02:11:30 +08:00
@msg7086 感觉设置“翻译权”除了因为经济效益,还有保持作品传达内容的正确性(由作者认可)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原因吧。具体由来得专业人士解答。总之,翻译权作为法律之一,无论多少理由,都不能说避开就避开吧。
Havee
2014-12-17 09:46:51 +08:00
各位讨论的太远了吧

我国司法虽然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但看各位的评论,联系周边,从法官到平民,看来都是有罪推论的
Amit
2014-12-17 13:47:56 +08:00
@msg7086 "做字幕就和发弹幕一样" ,这句话还真不知道如何反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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