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话不废。 - (反对电信霸王条约)毕业前尽一点自己的微薄之力吧。

2015-03-21 18:30:02 +08:00
 icedx
http://zhuanlan.zhihu.com/Reason/19980361

@aheadlead
22998 次点击
所在节点    分享发现
326 条回复
icedx
2015-03-21 22:02:08 +08:00
@Borden 身处异乡 学生还是弱势
icedx
2015-03-21 22:02:46 +08:00
@xuchkang171 我转给 @aheadlead 看的 他不加我微信(
icedx
2015-03-21 22:03:21 +08:00
@xuchkang171 然后咸鱼你好 咸鱼再见
9hills
2015-03-21 22:04:08 +08:00
@binux
1. 如果是自由竞争环境(最少有2个或者以上的提供商且提供商之间没有价格协定),那么其中某个提供商也可以进行终端数限制,但是限制不能显失公平。比如ls说的价格每月90元6M,对同等的网络条件下的价格已经算是中等偏上的水平了,再进行终端限制就是显失公平。

2. 如果是垄断环境(ls在这里),那么进行终端数限制就是变相提价,显然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换句话说,如果你的小区可以接的宽带运营商,从新合同期开始,同一账号只能使用一个终端,你也觉得是合理的么。

如果所有的合同都是合理的,那么就不存在霸王条款、垄断条款了。因为你除了它没有其他选择。
icedx
2015-03-21 22:05:46 +08:00
@aheadlead ping个百度都会丢包 这个 电信没那个金刚钻不要揽瓷器活啊23333
binux
2015-03-21 22:10:29 +08:00
@9hills
可以去让权威机构认定它是霸王条款,而不是你觉得是就是。在上文中,我只看到了口号,而没看到任何有效的行动。
觉得法律不合理,不是违法的理由。
9hills
2015-03-21 22:15:45 +08:00
@binux
> 可以去让权威机构认定它是霸王条款,而不是你觉得是就是。
你这个逻辑是错的,没有人「认定」电信合同是霸王条款,而是「指认」电信是霸王条款。
「认定」和「指认」是两回事,就好比A抢劫了你,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相当于你所谓的权威机构)你不能「认定」 A 是「抢劫犯」,但是你可以「指认」A是抢劫犯。

如果你对警察说,A抢了我,他是抢劫犯!
A回答一句,你得让法院判决出来才能这么说我,而不是你觉得是就是。。。。


> 觉得法律不合理,不是违法的理由。

这个关法律什么事情,本质是一起合同纠纷,不知道为什么扯到法律。难道电信上网合同是法律么?
binux
2015-03-21 22:22:38 +08:00
@9hills 那好,这里没有认定是霸王条款,而且学生也没有打算去认定它是霸王条款。
那现在,它就不是霸王条款咯。
觉得合同不合理,不是你违反合同的理由。
aheadlead
2015-03-21 22:24:24 +08:00
@icedx 原作者就我室友... 许可过了的
aheadlead
2015-03-21 22:25:07 +08:00
@icedx 谁不加你微信..
aheadlead
2015-03-21 22:27:09 +08:00
@binux 现在一大票大一的学生没签这个协议 就是因为觉得合同不合理在闹事
aheadlead
2015-03-21 22:28:04 +08:00
@binux 我可没有违反合同 一个寝室只有一台电脑能上网 还时不时说你共享网络误杀你2小时能忍?
aheadlead
2015-03-21 22:29:01 +08:00
@binux 我觉得就凭这点往工信部投诉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
binux
2015-03-21 22:30:42 +08:00
@aheadlead 原文里面公然表示违反了,我们能不讨论个案吗?
又不是贴吧,一个人来一句『我没有啊』这话完全说不下去了。
9hills
2015-03-21 22:31:55 +08:00
@binux 我感觉你的逻辑有非常大的问题

< 那好,这里没有认定是霸王条款,而且学生也没有打算去认定它是霸王条款。 那现在,它就不是霸王条款咯。

1. 学生已经通过了电信商通俗、工信部投诉等多种方法去申诉,但是比较遗憾的是没有成功。并不是没有打算。
2. 最后一步是法院,但是到这步的维权成本已经大到让普通学生无法承受,所以lz选择了舆论压力的方式来维权,这也是合理合法的行为。
3. 「它就不是霸王条款」,你不能这么说,你只能说你认为它不是,而我和lz认为它是。你无法强制要求我和lz遵从你的说法。

< 觉得合同不合理,不是你违反合同的理由。

用你的话说,在「权威部门」没有认定lz「违反合同」之前,你不能认定lz违反合同。
9hills
2015-03-21 22:33:44 +08:00
@binux
> 原文里面公然表示违反了,我们能不讨论个案吗?

「公然」,是指lz用了wifi分享软件么,在「权威部门」(工商、法院等)等没有认定lz使用wifi分享软件时违反合同前,你从运营商的角度指责lz违反合同,岂不是和你上面的逻辑大大的不一致?
chromee
2015-03-21 22:34:10 +08:00
你可以先一点一点抠
比如先让它们去除扫描功能和DNS劫持 和工信部和上级主管单位说电信扫描电脑软件 使用DNS劫持影响上网等等 都得慢慢来
icedx
2015-03-21 22:38:27 +08:00
@aheadlead 你!
icedx
2015-03-21 22:39:11 +08:00
@aheadlead 倒是你和Livid 说清楚啊
MisakiYui
2015-03-21 22:40:44 +08:00
严重怀疑binux是电信的人。

这是一个专为移动设备优化的页面(即为了让你能够在 Google 搜索结果里秒开这个页面),如果你希望参与 V2EX 社区的讨论,你可以继续到 V2EX 上打开本讨论主题的完整版本。

https://www.v2ex.com/t/178483

V2EX 是创意工作者们的社区,是一个分享自己正在做的有趣事物、交流想法,可以遇见新朋友甚至新机会的地方。

V2EX is a community of developers, designers and creative people.

© 2021 V2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