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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rlyyn 给你贴出来了,说的振振有词,法律是基于常识的,斑马线行人优先或者非机动车优先是常识,条列虽然这么写了,但我没见过警察让骑车的在斑马线下车推行通过。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 12 周岁;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 16 周岁;
不得醉酒驾驶;
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 2 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