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开始的时候谷阿莫还不错,最早我是在 youtube 上看的,那个时候就因为侵权被封所以经常换小号。然后到了 B 站之后就一直在 B 站追了,再到后来广告略多了就没再追了。我大抵上看的都是烂片看吐槽的,因为版权原因很多片子 B 站并没有,大家就在谷阿莫的视频里面跟着吐槽,而且烂片看着感觉并没有意义,唯一的意义就是给大家吐槽了= =。
假设谷阿莫,木鱼他们都是买的 dvd 片源,然后剪辑上传,这在商业上算不算侵权? 因为影片的剪辑权力归版权方,画面,音乐都是版权方的。你出于商业目的进行剪辑合成,这不就是侵犯对方的合法版权吗? 更何况,木鱼这种根本没有购买 dvd 版本,而是网上的资源剪辑合成,这就更算得上的侵权了。 楼主把豆瓣拿来说,还加一个“他们搞豆瓣,没搞定, 现在搞普通人来了”,是觉得影评网站擅自使用海报作为商业行为是正确的?那这样说起来,煎蛋也可以理直气壮起来咯? 我也想当几百万粉丝的普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