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2EX 不是网络暴力的容器

2019-05-05 17:05:17 +08:00
 Livid
回复中出现的大量堆砌关键词的「 SEO 回复」,是一种恶意的网络暴力。

V2EX 不是网络暴力的容器。

以后只要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都会彻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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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节点    使用指南
295 条回复
eddiechen
2019-05-06 10:25:43 +08:00
粗暴删帖不好吧,难怪昨天刷着帖子就消失
哪怕锁定回复,最后一楼给个说明都好

这种简单粗暴的删帖不认可,而且看这贴的回复也能看到坛友对这次删帖的意见负面居多
bk201
2019-05-06 10:26:45 +08:00
@shyrock 那你举个资方没毛病的例子的贴子?
yuankui
2019-05-06 10:27:35 +08:00
我一直觉得站长的为人处世都非常正道客观,但是这次似乎有点冲动。

就我个人而言,v2ex 上面的信息更加专业,我在 google 上面搜索东西,如果遇到 V2EX 的帖子,我肯定会优先进去看的,说明 V2EX 是有质量的。

如果 leetcode 的行为属实,我倒觉得 SEO 倒是一件好事。为什么要防止他曝光,难道就应该让更多的人受骗?删帖无疑是一种助人为恶的行为。

如果后续有反转, 是不是可以 V2EX 可以提供一个功能诸如微信的(已辟谣),或者 [相关文章] 用以跟踪后续这样的功能。

如果机制出了问题,那就优化机制,人治,总归是不妥的是吧?
amon
2019-05-06 10:32:24 +08:00
没有完美的社区,更没有完美的人群。不管什么时候都会有人像苍蝇一样指责:“这是个人站!站长为所欲为!收钱了收钱了! V 站这样见怪不怪了!.......”

上面晒出 leetcode 充钱的帖子,你以为你掌握了真理,其实只是你以为罢了。
74 天前充钱的帖子能说明什么,最大的可能是充钱得铜币,给自己发广告的帖子置顶。

站长这么多年经营一个社区不容易,有人说他靠社区赚了多少多少钱,不要眼红,孰不知要承担的责任更大。面对几百万上千万的网友人群,面对无良的广告党,面对各种换号骚操作的灰色人群,面对蛆虫一般的网络喷子,面对伟大的 g0v,面对动不动就律师函的各种被黑的企业,等等等等。老实说,这么多年站长能保持公正公平、良好的三观,真是不容易。
HFX3389
2019-05-06 10:35:09 +08:00
@nikolai #110 搜啥?
98jiang
2019-05-06 10:35:51 +08:00
为什么就删那个,我感到很奇怪。不是应该先删完 SEO 回复然后再通知一下比较好吗?
hotspotvm
2019-05-06 10:36:47 +08:00
官方删帖指南
badcode
2019-05-06 10:50:52 +08:00
规则一旦写死
有些人就按照这个来各种破坏
还给了他 BB 的理由

--原话来自 V2EX
zhishidahao
2019-05-06 10:51:07 +08:00
@shyrock 如果你对行政法有一点了解的话,你说的这个“但是前面 100 人都闯了你不抓他们只抓我就是不公平、有黑幕!”确实是标准的不公平,违反了行政法公平的基本原则。
agostop
2019-05-06 10:53:32 +08:00
服务器迁到国外不行吗?
shyrock
2019-05-06 10:58:36 +08:00
@zhishidahao #189 我不了解行政法,请你引用具体条例来科普一下。
ziding
2019-05-06 11:02:15 +08:00
2016 年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24 号)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止使用电信服务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后,应当停止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并为用户提供注销号码或账号的服务。”
quickma
2019-05-06 11:03:59 +08:00
V2EX 不是网络暴力的容器,V2EX 也不再是创意工作者们的社区,而是 Livid 确定规则的个人站。
shyrock
2019-05-06 11:04:15 +08:00
@bk201 #182 你要例子,就说被删贴这个 leetcode 例子吧。双方在试用期,资方以岗位要求资深者而 lz 达不到要求为由提出转岗、离职、辞退三个选择。我认为资方行为法理上有理有据,具体操作上也留出了相当的弹性空间。没有什么问题。
lijunnan
2019-05-06 11:10:59 +08:00
感谢已发送 Reply 126

@liuxurong 说的 1、2 条非常认同,刘总可能没注意到这俩条才是重点。

1、有原则,就明示出来,让人去适应遵从,而不是毫无征兆偷偷降别人权,重置他人密码。

2、若无既定原则,不妨把“就看你不爽、删你咋地”表达出来,而不是突然装有原则,突然冒出很多规则来,这样让别人无所适从。
shenyuan2018
2019-05-06 11:18:17 +08:00
@shyrock 首先三天时间不弹性。其次转岗降薪、自己离职、辞退:转岗降薪 4k 不会有人愿意吧?自己离职等于放弃维权,辞退需要赔偿,资方五一节前不回应,不赔偿得举证得力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其次,工作能力问题应在平时沟通,让对方知道他们的期望,而不是在最后的点说试用期快到了觉得你不合适,平时不沟通清楚怎么知道劳动者做不到?
shyrock
2019-05-06 11:34:25 +08:00
@shenyuan2018 #196 简单说,依法办事的话,资方可以直接辞退。如果劳方以资方缺少不合格证明为由提出异议,资方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赔偿。如果 lz 的诉求是半个月工资赔偿,尽可以去提。既然辞退在三个选项之中,资方应该有做这半个月工资的预算。现在倒好,不简单粗暴直接辞退,而是给出转岗等三个选项公司反而被 SEO 成黑公司。
taby
2019-05-06 11:34:39 +08:00
支持 Livid
babedoll
2019-05-06 11:41:07 +08:00
@shyrock 你就是精神资本家? b 咯
Owis
2019-05-06 11:45:14 +08:00
@yiios #170 这是个人站哦,站长权利大于天哦, 不喜欢你不要来哦,这种论调真是恶心。

啊,我好良民,我能不能得到小红花 和 三条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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