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玩的数学题,大家来做一做,我已被搞疯!求高手解答哪儿逻辑错了

2019-11-15 10:30:43 +08:00
 zushi000

有 2 个人,一个叫陈良,一个叫绍文。两个人摘桔子,合伙给摘果工人办伙食。按比例摊伙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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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摘了 11000 斤果,绍文摘了 17000 斤果,就按照这个比例摊钱。少文先在陈良处拿了 400 元买回来 366 块钱的菜(剩 34 元没有还给陈良)。陈良在家拿出油米冻猪肉等价值 243 元的菜。问,按比例摊下来,邵文要给陈良多少钱?

相当于这顿饭一共 609 按照比例(绍文) 17000 斤,(陈良) 11000 斤。邵文是摊 369.75 陈良是 23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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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1█.///////如果邵文是退 369.75 + 34 =403.75 。那相当于邵文只用了 3.75 元钱就办了这个伙食。因为绍文最后给了陈良 403.75 ,但是先从陈良处拿了 400。

那么就是退 369.75 + 400。那相当于邵文支出 769.75 。但由于邵文先从陈良处先拿了 400。那么实际支出还是 369.75

█结果 2█.///////如果算账的时候,邵文先把陈良给的 400 还了,那么就相当于这个 366 元的菜是邵文买的。即邵文出了 366 买菜,陈良出了 243 买菜。邵文出的 366 菜钱里面,有 366 *(11000 / 28000)=143.78 是陈良要付给邵文的。陈良的 243 元菜钱里面,有 243*(17000 / 28000)=147.53 是邵文要付给陈良的。这样一综合,就是邵文还要付给陈良 147.53 - 143.78=3.75 。这样的话邵文还是支出的先还的 400 + 3.75=40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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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结果 2 就跟结果 1 冲突。哪个错了,逻辑陷阱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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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节点    中二病
36 条回复
wlkq
2019-11-15 11:32:41 +08:00
结论二不对,你把买菜剩下的钱 34 给丢了啊,这 34 是属于绍文没有花掉的

邵文支出 400 + 3.75 - 34 = 369.75
陈良支出 243 - 3.75 = 239.25
november
2019-11-15 11:33:50 +08:00
实际上,你结果 1 的第一句话就对了。从第二句开始后面的分析就都错了。

-- 那相当于邵文只用了 3.75 元钱就办了这个伙食。

邵文的表面支出,其实应该是 366 (支出给商店)+ 369.75 (伙食) + 34 (欠债)= 400 + 369.75

-- 因为绍文最后给了陈良 403.75 ,但是先从陈良处拿了 400。

然后因为邵文从陈良那里得到 400 元,所以实际支出是 400 + 369.75 - 400 = 369.75

所以从第二句开始,你算邵文的支出时,少算了支出给商店的部分,才让你理解为“只用了 3.75 元”。
zushi000
2019-11-15 11:42:47 +08:00
@wlkq 昨晚最后结果邵文是给了陈良 369.75+34=403.75 元。


@november 对,就是这个点。终于不晕了。哈哈哈。我昨晚上听完他们的陈述,分别从他们的出发点去理解。结果把我绕进去了。陈良的想法就是错的,少算了买菜那 366 块钱。
z0z
2019-11-15 11:53:13 +08:00
我理解力差,刚看完第一段就不理解了:
有 2 个人,一个叫陈良,一个叫绍文。两个人摘桔子,合伙给摘果工人办伙食。按比例摊伙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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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和绍文他俩亲自去果园摘桔子,然后还合伙给摘果工人办伙食?
这不合常理啊?
zushi000
2019-11-15 11:55:50 +08:00
@z0z 他们都是果场承包的老板。摘果都是请工人人摘得。昨天一天就要下 28000 斤装一车。不请人自己不可能亲自去摘。也摘不了那么多
xomix
2019-11-15 11:57:27 +08:00
这就是流水账的问题,看着看着就不知道咋回事了,你但凡做个收支账也不会这样。
zushi000
2019-11-15 11:59:16 +08:00
@xomix 就是 账其实很好算清。大家也都认可。主要是陈良那个逻辑有个错误。只是不容易发现。容易把人绕进去
sangsang654321
2019-11-15 12:15:52 +08:00
看作陈良出(366+243)置办了这顿饭,邵文额外欠陈良 34 就可以了。
误区在于 400 块没有进邵文口袋里~
7654
2019-11-15 12:43:31 +08:00
陈良额外支出 400+243=643 的菜钱
伙食费实际花费 609,平摊陈良 239.25 ,绍文 369.75
绍文额外收入 34 元
陈良应收 643-239.25=403.75
绍文应付 369.75-34=335.75
zhujinhe
2019-11-15 12:49:50 +08:00
分摊只是分摊给工人吃的东西花掉的钱. 就是楼主说的
这顿饭一共 609 按照比例(绍文) 17000 斤,(陈良) 11000 斤。邵文是摊 369.75 陈良是 239.25

邵文应付 369.75, 实付款 400. 差额 369.75-400 = -30.25
陈良再给邵文 30.25 就结清了.
验证: 陈良应付 239.25, 实际支付 243-34. 差额 239.25-(243-34) = 30.25
nanoha
2019-11-15 13:02:29 +08:00
不矛盾啊 第二个结果中 先还 400,再给 3.75 那么绍文总共花了买菜的 366+3.75=369.75 的钱
第一个结果中也是总共花了 369 这不是符合的么?
nanoha
2019-11-15 13:03:58 +08:00
你没考虑清楚的在于:第二个结果中 绍文还了 400 的一瞬间就代表了买菜的 366 变成了他自己的花费的一部分了
ismedone
2019-11-15 16:41:11 +08:00
绍文 为 A
陈良 为 B

A 从 B 处 获得 400 支出 366 剩余 34 应当 返还 B 此时 A 可视为第三人

A 支出为 0
B 支出为 366+243
共计支出为 609

A 分摊比例 17000/(17000+11000)
分摊金额 369.75
B 分摊比例 11000/(17000+11000)
分摊金额 239.25

A 加上应该返还的 34 元 = 403.75 支付给 B
whileFalse
2019-11-15 17:18:55 +08:00
很简单。
邵文是摊 369.75 陈良是 239.25 。
陈良目前付出 400 + 243 = 643 元,多付 643-239.25=403.75
绍文付出-34 元,应付 369.75+34=403.75 元。
所以邵文给陈良 403.75 元。账目没有问题。
zhujinhe
2019-11-15 17:45:02 +08:00
看花眼了, 上次回复错了. 楼上的 403.75 是对的
Taojun0714
2019-11-15 18:10:11 +08:00
所有这类题目的争论,都源自于没学过基本会计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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