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之前的帖子,我想问问那些移动端的浏览器诸如 UC 之流,直接屏蔽网站广告不构成侵权和犯罪吗?

2020-11-27 08:31:08 +08:00
 l890908
别人访问我的网站,结果浏览器半路截胡,强行去掉广告,算不算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还是说别的什么罪?

之前看新闻爬虫已经被列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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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条回复
krixaar
2020-11-27 08:52:30 +08:00
构不构成只看双方的法务和财力。
Jirajine
2020-11-27 08:57:14 +08:00
你说的那叫运营商劫持,浏览器是客户端,浏览器的行为是用户行为。
不显示广告就成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了,那 curl,无图模式是不是都是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
howellz
2020-11-27 08:59:38 +08:00
参考微信红包,你去开发就是破坏计算机系统、非法入侵,🐧开发就没问题....
参考周鸿祎,不是跑得快被抓了就没有奇虎了....
参考抢票软件,工信部没发文之前就是准备抓人的....
参考马已经服,昨晚还是科技创新金融深化科创板标杆,今早已是祸国殃民,人人喊打...
你说啥是犯罪啥不是?沧海一声笑....
howellz
2020-11-27 09:01:12 +08:00
@krixaar 跟法务有毛关系,不如改成政务。[dog]
andy7076
2020-11-27 09:02:16 +08:00
@Jirajine 确实有多视频网站去告浏览器厂商侵犯他们的利益的,就是因为其去广告插件,而且往往视频网站胜诉。最近不是有个帖子说 x 浏览器被 youku 告了,好像判决需要赔偿 22w 。 其实这也是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导致的,很多事情不够有法所依,到最后就是谁说谁都有理。
Devin
2020-11-27 09:02:34 +08:00
@krixaar 愿闻其详
coderluan
2020-11-27 09:06:10 +08:00
楼主有个地方没理解, 屏蔽广告不是破解广告, 并不会对对方服务器操作, 而是屏蔽已经下载到你本机的广告内容, 这个是构不成计算机犯罪的, 这个并不是爬虫, 而是油猴脚本, 所以这种要起诉得换些名头, 比如不正当竞争这种.
littiefish
2020-11-27 09:15:40 +08:00
现在不仅喂用户吃屎,还必须吃,还必须说真香。我去你 M
wql
2020-11-27 09:23:03 +08:00
屏蔽当然可以,但自己加广告不行,自己经营的业务和被屏蔽网站重合也不行。
1. 你屏蔽了他的,然后给内置百度搜索加小尾巴,这肯定不行
2. 你开视频网站,他开视频网站,你开发浏览器并发行,内置把他网站上广告全部屏蔽的功能,这也是不正当竞争
krixaar
2020-11-27 09:24:36 +08:00
@Devin 这有啥需要详的,优酷告你你把优酷买下来,优酷还告你侵权不?说白了还是钱不够🤣
NewTab12138
2020-11-27 09:27:57 +08:00
首先他那 app 不是独立开发者,是通过注册公司登记的,其次,你屏蔽别人广告,然后加自己的广告赚钱,人家不告你告谁
whileFalse
2020-11-27 09:30:17 +08:00
@littiefish 当不当用户还是你的权利的。毕竟视频网站不是生活必需品。

我赞成对生活必需品或者重要的垄断产业进行严格监管,比如支付 app 。现在支付 app 几乎成为生活必备,所以这样的垄断性企业也应该负起社会责任。因为它占用了不可再生的社会资源,后来者几乎无法成功。假设 Paypal 能够进入中国并且提供了不错的用户体验,可以预期它几乎不可能成功。

对于视频网站则不存在这种情况。假设 Netflix 能够进入中国并提供足以和竞争对手匹敌的本地化资源,那么它肯定可以啃下一块蛋糕。毕竟对于付费用户来说,Netflix 的用户体验好太多了。所以对于视频网站,网站可以想怎么搞就怎么搞(当然不能违法法律),用户用脚投票就行了。
paradoxie
2020-11-27 09:32:40 +08:00
归根结底还是年轻人不够努力。
dawn009
2020-11-27 09:49:40 +08:00
用户对自己设备上运行什么样的代码、显示什么样的内容应当有 100%的控制权。

嵌入广告类的商业模式之所以可行,是因为客观上绝大部分用户不在意有没有广告或者缺少屏蔽广告的能力。但如果将屏蔽广告列为非法,则是赤裸裸的侵犯用户权利。
假如因为越来越多的用户选择屏蔽广告导致嵌入广告类的商业模式无法继续,那么应该改变的也是商业模式,而不是强行剥夺用户的权利。

目前的判例都是判屏蔽广告败诉,我对此现状不满。
dhkjenfbfu
2020-11-27 09:55:06 +08:00
司法是先看人再看事,没有特定的主体,无法讨论
cominghome
2020-11-27 10:07:05 +08:00
@dawn009 “用户对自己设备上运行什么样的代码、显示什么样的内容应当有 100%的控制权”,你这句话是没问题的,所以人家没有告用户,而是告开发者。

但是后面这个就太过于理想了,现实生活中没有那么多有的没的,全都是利益相关。视频网站收入来源大头是广告,你做屏蔽广告的插件就是断人财路,起不起诉全看你把没把人惹毛了,用什么罪名起诉那就全看法务能力和当地法院是否配合了
dawn009
2020-11-27 10:11:57 +08:00
进一步的,我认为对于类似如下的用户协议条款,不应当具有强制力,只应当作为网站运营方单方面的愿望表达。

如果发生针对此条款的法律诉讼,应当判此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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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酷的用户服务协议

版本更新日期:2019 年 12 月 30 日
版本号:2019v1

4.4 禁止的行为

您理解并保证不就我方平台服务进行下列的禁止的行为,也不允许任何人利用您的账户进行下列行为:

20 )对我方平台服务及相关功能进行修改、篡改、屏蔽或部分屏蔽广告(如屏蔽视频中的贴片广告,屏蔽网站页面中的 Banner 广告、弹窗广告等)。

-----------
Jooooooooo
2020-11-27 10:15:39 +08:00
当然构成, 你去法院告大概率会赢.
dawn009
2020-11-27 10:17:22 +08:00
@cominghome #16 实际上是因为告用户不划算,告开发者有钱拿。并且我认为使用公权力禁止工具软件的开发,才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whileFalse
2020-11-27 10:20:21 +08:00
@dawn009 不同意。
我认为用户有权利了解应用提供者加了什么私货,就是“用户有权了解自己看得见的部分和看不见的部分”。
然后用户有权拒绝应用的某些功能,或者拒绝整个应用。
另外如果应用是垄断型必需品,则应接受监管,以免用户在不可能拒绝整个应用的情况下被应用“强 X”。我在 12 楼阐述了相关观点。

然而用户不应该以技术手段强迫应用在某种其开发者不能接受的状态下使用。毕竟用户使用应用的前提是接受了服务条款(就是一般没人看的那个东西)。服务条款一般都禁止用户这么做。

这是一个专为移动设备优化的页面(即为了让你能够在 Google 搜索结果里秒开这个页面),如果你希望参与 V2EX 社区的讨论,你可以继续到 V2EX 上打开本讨论主题的完整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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