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爬取展示盗版小说的 app 为何可以安然无恙存活?

2021-04-13 10:20:22 +08:00
 king888

在 appstore 上发现某款盗版小说,可以盗版观看各大网站付费章节,看来了下他的部分免责声明:

xxx 致力于最大程度的减少网络小说读者再自行搜索过程中毫无意义的浪费时间,通过专业搜索展示不同网站小说的最新章节。 xxx 通过书名以关键词形式提交到第三方网站或搜索引擎(如百度、宜搜、贴吧等)第三方网站返回的内容与 xxx 无关,xxx 对其概不负责,亦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搜索引擎结果根据您提交的书名自动搜索获得并提供试读,不代表 xxx 赞成被搜索链接到的第三方网页上的内容或立场。 你应该对使用搜索引擎的结果自行承当风险。

app 里面还有提供各种分类,排行榜,书单的形式推荐小说,并非只是单纯搜索。 所以爬取第三方内容,直接展示,不存储,算是适用避风港原则? 然后大摇大摆明明提供盗版阅读服务还可以安然无恙?不是说爬虫写的好,那个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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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节点    程序员
51 条回复
lwlizhe
2021-04-13 12:27:05 +08:00
@namelosw 很简单啊,本来就没说打击爬虫,打击的是违法行为;
只不过不少公司用爬虫做违法行为而已,结果你关注点在爬虫这块,忽视了违法行为这点;
说白了,像搜索引擎那样,人家给你指定了爬哪些,你爬没问题,人家没让你爬,你硬要爬,那就要承担责任了
Sapp
2021-04-13 13:54:38 +08:00
我认为很难限制
1. 这种东西如果不主动宣传盗版,其实是可以把它当做普通阅读工具来用的,不少支持的是阅读 3.0 这种格式,这个格式腾讯自己开放平台都在用,至于你找的盗版书源然后导入,那关它工具什么事呢,当初快播还是在服务器找到了证据才判刑的吧,只要他控制得好不保存数据不主动宣传盗版,那就是个普通工具,究竟犯不犯法要专业律师来说,但是我个人感觉问题不大。
2. 现在各大平台已经不是那么热衷于打击盗版了,打击盗版还是有难度的,尤其是只依靠平台自己,需要费老大劲去搞,搞倒了一家还有千千万家,而且这其中有个平衡,很多人就是不付钱的,没有盗版看他不看或者去看其他平台的书都不会给你花钱,对这些人这些你打击盗版没有意义,反倒是在给对手送用户,尤其是不少平台已经不打算靠卖文字赚钱了,热度比文字更值钱,有热度看的人多可以影视化游戏化,这不比卖书赚钱?腾讯之前不还想把起点免费化么?
lusi1990
2021-04-13 14:18:40 +08:00
自从起点莫名其妙封了我的帐号我就只用工具看书了
imn1
2021-04-13 14:42:43 +08:00
@namelosw #20
打击爬虫没问题,只是目前的法律其实就是一种保护甲方的诛心操作,一刀切 —— 一律视为“恶意”
v2ex 按死 F5 是要进小黑屋的,这种叫打击,但如果上升到入侵计算机系统罪,就很可笑了
我觉得爬虫入罪,要更严谨一些,不能泛打击
Michelangelono
2021-04-13 14:50:29 +08:00
@namelosw 因为要保护创作者。假如你是写小说的,写出来的付费小说第二天就被所有人免费看了,你还会想继续写?
namelosw
2021-04-13 14:56:56 +08:00
@imn1 赞同。

按 F5 的本质问题不在于公开信息被别人取走,而是有可能破坏系统稳定性,其实是另外一个问题。

而很多爬虫相关法律的确更像一刀切保护甲方:

1. 我把信息放到公网上
2. 我不用 robots.txt 保护我的信息,因为我希望更多的人来用,但不一定是谁,所以我不能白名单
3. 但我又不想让一些人看,但也不一定是谁,所以我也不能黑名单
4. 我不想让看的人是我觉得恶意看我信息的人

真是拧巴啊… 感觉按这种指导思想,还可以发明出来「朋友圈视奸罪」之类的东西哈哈哈
namelosw
2021-04-13 15:00:20 +08:00
@Michelangelono 知识产权和爬虫不是一回事吧,不要放在一起讲。

付费小说不用爬虫,你自己开浏览器复制贴到你自己的网站上也是犯法的。

单纯爬虫的法律纠纷是爬取公开信息,也就是某些人觉得任何用户都可以来看,搜索引擎也可以来看,你自己写脚本来看就是不行。
Michelangelono
2021-04-13 15:09:23 +08:00
@namelosw 你自己写脚本学习,不用于盈利,会有人去告你吗?
Rheinmetal
2021-04-13 15:17:05 +08:00
@namelosw 朋友圈默认不开放呀 需要主动许可

类似商场展示机 “不能滥用” 就很难界定
namelosw
2021-04-13 15:35:20 +08:00
@Rheinmetal 对,随便举个例子,你说的这个可能更好

@Michelangelono 你没在讨论爬虫的问题,盈利会不会被告取决于内容的许可和授权形式

现在很多判例表明的情况是,人去复制就不犯法,机器去复制就犯法

但是人总是操作机器的,只是比例不同,没有明确的界限
kalac
2021-04-13 15:47:33 +08:00
我公司搞这个相关人员已经进去了,去年 11 月警察来办公地查办的,现在开发和法人都还在看守所呢。
zoharSoul
2021-04-13 15:50:05 +08:00
因为这个合法啊.
参见 ios 上的 爱阅书香, android 上的 搜书大师.

好多诉讼案子, 有赢有输, 输了也就赔了点钱.
zoharSoul
2021-04-13 15:53:48 +08:00
贴个 uc 浏览器 和 晋江的 法院判例

```
对于优化阅读版面的过程,根据公证视频画面所示,UC 浏览器或是提示“目录转码中”“正在转码”,或是在优化后的版面标注“转码声明”。动景公司称 UC 浏览器是利用转码技术对第三方网站的内容抓取后进行智能重排,内容仍存储在第三方网站上,转码过程是发生在用户的手机 APP 客户端的内存缓存中的、当次的、暂时的过程,并未存储在 UC 浏览器的服务器或用户手机的本地缓存中。对于该解释晋江公司亦未提出质疑和有效的反驳意见,故本院认定 UC 浏览器的“智能阅读”功能在这一过程中提供的仅仅就是优化阅读版面的服务。

因此,动景公司经营的 UC 浏览器在“智能阅读”功能实现的过程中并未将涉案小说缓存在自己的服务器上直接向公众提供。故不能认定其侵害了晋江公司对涉案小说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一审判决对此认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
youxiachai
2021-04-13 16:17:43 +08:00
@Sapp 你想多了,这种只会偶尔打击一下头部,大家说进去,也是怕万一不小心做大了,被清算而已
Michelangelono
2021-04-13 16:54:12 +08:00
@namelosw 人复制被告的多的去了。本质是侵权造成损失大小的问题。爬虫用机器去侵权,一般情况下造成损失肯定大很多呀。和爬虫有毛关系。
winnerczwx
2021-04-13 19:58:40 +08:00
@namelosw #20 爬虫爬下来确实不违法, 起诉也不会是你爬公开数据而起诉, 一般被起诉有几个点

1. 爬的太快, 把对方服务器跑炸了, 或造成了额外的费用 /损失, 对方可以让你赔偿损失

2. 使用技术手段绕过了对方的反爬措施, 常见的就是验证码 / 代理 ip

3. 爬了隐藏字段或 api, 获取了非公开数据

4. 拿到数据后商用, 侵权

所以你说的雇外包一行一行复制, 如果构成侵权, 照样起诉

总之就是行为不同, 罪名也不同
winnerczwx
2021-04-13 20:01:49 +08:00
@winnerczwx #36 至于楼主说的小说爬虫

1. 小说站实在太多了, 执法有成本, 现在活着也不代表可以一直活着

2. 好像在 v2 看过一个案例, 也是小说站... 自己搞着玩的小说站, 后台虚构了点击量和下载量, 最后被版权方律师截图取证, 最后判赔一两百万吧
zoharSoul
2021-04-14 00:12:48 +08:00
@kalac 大佬展开讲讲? 公司的 app 叫啥啊?
lovestudykid
2021-04-14 02:51:36 +08:00
我觉得平台是有意纵容盗版的,扩大阅读群体,有利于改编卖 IP 改编电视剧,大神作者也受益,损害的是小作者和读者的利益。
lovestudykid
2021-04-14 02:52:45 +08:00
微信读书不就是披着正版皮的盗版?官方自己都这么做了,还指望他们花多大力气去打击盗版么,除非实在做得太过火,像追书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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