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修改钉钉考勤规则,到时间打卡自动变为加班。
也就是说一般的话加班需要申请,这样考勤记录才能显示你加班,但是公司修改了考勤规则,六点是正常下班,六点半以后打卡每一个小时算一个加班时长。
这种情况下没有书面申请加班,公司默认为加班的考勤规则,有利于劳动者还是有利于公司?一般来说,劳动仲裁申请加班补偿,需要出示加班申请有关证据,但是现在考勤记录中默认有加班时长……就很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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