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就是看到 v 站上有哥们自行注册成功的,就跳过了所谓的代理公司自行提交了一个商标,但是很快被驳回了。
驳回理由:经审查,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 2 )项、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 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该标志用作商标使用在指定的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不得作 为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对本驳回决定不服,可以自 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特此通知。
听一个商标注册公司的朋友说,现在大部分商标注册都会以这个理由驳回,要申请复审才能通过, 请问大家怎么样第一次就注册成功,不要去复审,费用又贵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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