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朋友问的:
坐标广州
我朋友的女友(下文中简称 AA )因为怀孕,选择了离职。选择了「 2022.08.10 」离职
申请「广州生育津贴」时发现公司自「 2020.02 」开始就没有再为 AA 缴纳社保(五险),导致其无法享受广州相关生育待遇。
当提出「补缴自 2020.02 之后」的社保后,公司提出需要 AA 自行承担 29 个月补缴费用( 29x1600 ),共计四万余元
然后公司发现其第一份合同已于「 2021.06 」到期,补缴需补签合同,发送了电子版合同一份给 AA ,AA 打印签署后邮寄回,仅一份
各项时间节点:
入职时间:2019.10
第一份合同开始结束时间:19 年 10 月到 21 年 6 月 27
社保缴纳开始结束时间:19 年 10 月份到 20 年 2 月份
离职时间:22 年 8 月 10 号
补签的合同的开始结束时间:21 年 6 月 27 至 22 年 8 月 24
现在 AA 希望通过劳动仲裁维护其以下利益
1.公司补缴其 2020.02 至离职前的社保
2.公司赔偿其无法获得的生育津贴损失
3.关于合同的问题,相当于公司未签署其 2021.06 之后的劳动合同,虽然离职后补了,但 AA 认为不合理 因为合同一式两份,AA 仅仅打印了一份邮寄回
目前有的材料:
请问各位老哥,以上诉求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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