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个和税务局斗智斗勇的真实故事。

174 天前
 sdjl

故事介绍

上个月我们公司有个股权转让事件。

之前和我们一起创业的某股东 A ,因为一些股东之间的争执,长期和我们没有联系,但是 A 手里持有公司 10%的股权,我们一直希望 A 把手里面的股权归还给我们。

上个月的时候,我们通过中间朋友联系,A 把 10%的股权通过手机电子签归还给我们了。但是依然拒绝和我们联系,所以没办法当面签纸质合同,也没办法向税务局提交纸质证明。

很快,我们就收到了税务局的电话通知,要求我们按照工商部门登记交易金额的 N 万元缴纳 20%的个人所得税(实际有税收减免,比这个低一些),理由是股权转让收益,并需提交纸质转让合同备案。

因为无法提供纸质合同,我们只能对税务局做一个书面的《情况说明》,并盖了公章。说明当初我们实际上是赠送 A 10%股权,因为 A 长期没有和我们一起创业,所以要求 A 归还,我们两次交易都没有资金来往。所以无法联系 A 提供纸质合同,也不应该缴个人所得税。

情况说明提交后,我觉得税务局应该不会收这个个人所得税了,毕竟这个是小钱,现在国家也鼓励减免税收。

但是次日,我们又收到税务局的通知,要求我们支付所得税,理由是根据《情况说明》他们认为 A 是通过赠予获得的股权,A 当初没有出资。但是现在我们无法证明我们没有向 A 转钱(这个确实无法证明),所以认定 A 有 N 万元的收入,因此 A 净收入是 N 万元,A 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需要公司代缴(这个钱自然就是我来出了)。

然后,我突然灵光一闪,去税务局表达了我的观点,这个税就不用缴纳了,你猜我对税务局说了什么?

大家先想一想再往下看~

解答部分

我去税务局表达了我的观点,我的观点很简单:“我说我们没有资金往来,你可以信,也可以不信,但不能‘只信一半’,更不能只相信对你有利的部分,不相信对我不利的部分。”

如果你相信我们没有资金往来,就不应该缴税,因为没有纳税依据。

如果你不相信,那么就应该认定我们有资金往来,那么就应该认定 A 是通过投资 N 万元入股的,A 现在退出是收入 N 万元的,所以 A 的净收益是也是零,也不应该缴税。

但是税务局不能即认可我们的赠予行为,却否定 A 的归还行为,即不能选择相信故事的上半部分,不相信下半部分,这个就是我说的“只信一半”。

当我表达了这个观点后,我们的税务专管员都震惊了,一时之间不知道怎么回答我,愣了半天。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平时有空要多看罗翔老师的视频,锻炼逻辑思维能力。

4859 次点击
所在节点    职场话题
38 条回复
zsj1029
174 天前
原则上可以并且合理,但他们不讲原则
CaoUsDog
174 天前
不是你牛逼,是庆幸遇到生瓜蛋子了吧,直接给你开处罚单,再逼逼来公司查账
sdjl
174 天前
@xianghou 人家专管员人挺好的
redmoonisnil
174 天前
你伤了专员的面子,专员一定不会放过你们,迟早要扣个更大的帽子。
leaf
174 天前
虽说你这次赢了,但是却得罪了专管员,而且是税务局的。下次来查你,我不相信不带点私人恩怨的。

其实政府没开正式处罚单前,都有回转斡旋的余地,有时候花点小钱,找个中间人去聊聊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同时也能搞好跟专员的关系,并且专员通过这事知道你有一些关系背景,可能下次处理事情会更加留有余地一些。

没办法,在这片土地上,按规则办事永远不是第一选择。
sdjl
174 天前
楼上的都被伤过?聊聊你们的故事
nieboqiang
174 天前
从法律角度来说,你这就是胡搅蛮缠。a 入股掏钱和 a 退股反钱,这本质是两件事。

a 可以入股掏钱,退股不要钱(公司亏损)。a 也可以入股没掏钱,退股反钱(技术入股+公司盈利)。这两件事没有任何关系,而且都能找到例证。纯粹是被你逻辑误导了,或者懒得和你费口舌了,这玩意较真钱也落不到自己口袋,给你解释解释半个小时,他还要下了班加班,毕竟税务铁军,是真的忙啊。
nieboqiang
174 天前
想了想,这个证明好像不难。

退股的钱是要走公账的,拉一个公账的流水,就可以证明退股是否给钱了。

再往下想一想,投资 N 万,退股 N 万,让税务追税。是不是你们按股权分配,他的实缴部分有人替他缴了。
kingjpa
174 天前
你不能因为 10 快钱进货,10 块钱成本价卖出 ,没赚到钱就不交税了吧。
wongtk
174 天前
那是他不懂,你这事很简单,当初赠送的股份价值多少钱对方要申报个税,然后这次按当时申报个税的价值当成本,按公司的净资产份额或者是协议约定的金额(以大的为准)减成本差额来交这次的个税。
以上两个环节个税税率为 20%,前面是偶然所得,后面是财产转让所得。

如果对方接收股份当时是公司员工另说
keepRun
174 天前
太牛了
ZRS
174 天前
我感觉是 LZ 没想清楚,完全可以是无偿赠予现在掏钱回购啊,这种可能性并不能从逻辑上排除。这事拉下公账流水不就说清楚了....
weijancc
173 天前
这说明税务人员水平确实不怎么样, 这么轻易被你给问倒了, 税针对的是卖出的情况, 那完全可以忽略是如何拥有股份的
nothing2
173 天前
别看今天***,小心将来***。当前税源紧张的情况下,想收拾谁有得是办法
qiaobeier
173 天前
被你赚到了
zsw
173 天前
这么做的后果不同的地域可能完全不同,某些地域,这种“小聪明”可能会“吃不了兜着走”的。我们离成熟的商业化社会还有非常长的路要走
denok
173 天前
但是现在我们无法证明我们没有向 A 转钱(这个确实无法证明)

我觉得问题在于如何证明认定。才是影响下一阶段的处理,税务局默认的是可以证明的事实。
legendBro
173 天前
胡搅蛮缠,说话三分真七分假,你是全信还是全不信?
linksNoFound
173 天前
一般还有复审人员的,等查帐吧
marcong95
173 天前
某些人一边说着原则规则如何这般。但是别人按规则办事达成了自己目的的之后又非要过来阴阳怪气,还要鼓吹走旁门左道。可见并不是说尊重规则还是怎么样,只是不满自己不是最终受益者。虽然我也不太懂税法也说不清 LZ 的做法是不是真的是符合了规则。

这是一个专为移动设备优化的页面(即为了让你能够在 Google 搜索结果里秒开这个页面),如果你希望参与 V2EX 社区的讨论,你可以继续到 V2EX 上打开本讨论主题的完整版本。

https://www.v2ex.com/t/992539

V2EX 是创意工作者们的社区,是一个分享自己正在做的有趣事物、交流想法,可以遇见新朋友甚至新机会的地方。

V2EX is a community of developers, designers and creative people.

© 2021 V2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