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裁求助

132 天前
 mylove811
驻场项目两个人,试用期三个月,现在只过了一个半月。12.29 早上客户通知说项目要控制成本,我俩实习生打算留另外一哥们,让我元旦后就不用来了。公司这边下班后 hr 打电话说节后走离职流程。工作期间没有发生啥过错,产出都差不多。客户选择留一个我理解,人家甲方爸爸,但是公司也没给我换项目,也没调岗直接给我办离职。只能默默接受嘛,为这个工作我还签了一年租房合同,拒了另一份 offer 。现在很迷茫,有朋友说可以申请赔偿 n+1,又有人说试用期没保障大概率自己吃亏了,在此求助下各位,劳烦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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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条回复
awtest110back
132 天前
试用期没有 N+1 的,不过快过年了,回家休息一段时间,年后再找呗
hefish
132 天前
幸好你只租了一年房,要是你一口气租了 30 年,这公司都得给你负责到退休啊。
wandehul
132 天前
只要合规就没有办法, 试用期是一个双向选择过程,很遗憾!
ZZ74
132 天前
你要是实习生的话 难说
要是签了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过,0.5 个月工资。
但是从描述上看他们啥都没和你商量就给你办了离职。仲裁有机会博个 2N 大概一个月工资。
记得想方设法留下 他们根本没和你商量直接办离职 的证据
ZZ74
132 天前
另外甲方说的 项目要控制成本,让我元旦后就不用来了。 这个最好有录音.
mylove811
132 天前
@awtest110back 好的,谢谢
mylove811
132 天前
@hefish 我有两份 offer ,选择了这个没想到年都没过就被辞退。只是来咨询意见,如果公司合法合规,那我也不会做泼皮无赖,所以不必在此阴阳怪气。
mylove811
132 天前
@wandehul 嗯嗯,感谢。趁着年前再找找新的吧。
mylove811
132 天前
@ZZ74 签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早上客户先通知立场,下午 hr 来电准备节后办离职手续,丝毫没有提前通知。感谢建议,我会准备好相关材料。
mylove811
132 天前
@ZZ74 好的,谢谢,这个有聊天记录。
joyarise
132 天前
可以申请补你一个月薪资
xmumiffy
132 天前
可以 N ,N 是 0.5
chocolatesir
132 天前
这算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chocolatesir
132 天前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试用期是双选没错,但是在试用期间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合同并不是不需要付出代价的,而且如果你们公司有工会的话,在解除劳动合同前要通知工会的,2 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1 条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在经济性裁员范围之内。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第 3 项,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为由,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
h0t
132 天前
0.5n+10086
CEBBCAT
132 天前
试用期不通过要有正当理由,公司想裁员就要按裁员流程走。所以我认为没有证据证明你没有通过试用期。也即需要 n+1 ,即 1.5 月工资
CEBBCAT
132 天前
@hefish “非淡泊无以明志 非宁静无以致远” 阴阳怪气什么?楼主可惜自己为这份工作的付出,这有什么错?你应该道歉
dlmy
131 天前
如果公司很好说话,走正常的离职流程应该能赔偿你 0.5 个月工资。
但现在公司直接让你走离职流程了,说明公司不太好说话。
你要么耗时间走劳动仲裁跟公司熬,要么就调整好心态找下家。

这两年这类事情太多了,估计你现在去仲裁得排到 2025 年了。
szdubinbin
131 天前
这个最好的结果就是找领导斡旋争取一下给补偿 0.5 个月工资,其实好像应该是 1 。最差就是去走仲裁,但是我们这个你法我笑的环境,有点艰难。
yuanmomo
131 天前
别听他们胡说,最讨厌就是不求证的就上来乱说。

试用期是有 n 加 1 的。我自己就经历过试用期,项目被砍。找工作是有成本的,所以,一定是有 n + 1 的。不同意,就直接申请仲裁,没得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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