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招人的时候需求一个人但是招 2 个试用期实行末尾淘汰吗

207 天前
 milala

这样做有什么好处 这样做是不是很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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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条回复
sillydaddy
206 天前
试用期辞退,需要补偿 1 个月的工资吧。
这样算下来,如果是 3 个月试用期,公司要多付出 4 个月的工资成本。如果好好面试只录取 1 个,就可以省了这 4 个月工资。而对于求职者,3 个月也有 1 个月的补偿,再找工作的话,时间间隔也很短。
并没有那么不堪吧。
majiajia
206 天前
@milala #24 小地方是快没人了么
21231sv
206 天前
@Dogtler #39 后面有趣仲裁什么的吗
dnL
206 天前
有一点疑问。

试用期实行末尾淘汰,没有提前告知吗?如果提前声明了,为什么还要参加。

我找第一份工作的时候,就碰到过类似的。我和另外一个人一起面试,对面那位领导直接说,你俩下周都来,对接我们产品经理,谁做出来谁留下。

那时候的我直接走了,走的时候还暗骂浪费我的时间,好像谁缺你这份工作一样。
iMiata
206 天前
@alading11 #52 “洗”?你是真搞笑,你既没指出我哪里不对,也没说对的应该是什么,上来给我一通假设,你自己回头看看 op 帖子提供了多少信息,在这冲我发疯乱叫?再说,你自己选择放弃了另一个 offer ,咋 成年人接受不了自己做出错误的选择?既不科普,也不理性讨论,搁这冲我发泄情绪来了?

@z1829909 #68 你说的有理,五险一金这样被迫断掉确实是个问题。我也查了下劳动法,试用期不给转正有些情况是要给赔偿的。
xz410236056
206 天前
9pr7im4IjQ9u0806
206 天前
@iMiata #36 你这种人简直就是不拿自己当人,中国就是因为你这种人太多了,导致资本可以肆无忌惮的压迫,面试竞争是没有问题,但是从拿到 offer 那一刻起是签订了契约的,任何一家企业不仅要尊重契约,还要有社会责任,末尾淘汰这种在法制健全的国家都是不允许的,在你这是不是也合情合理?可能你理解不了一个人参与到社会活动中,只要没有违法,而且好好工作,是需要这个社会提供保障的。
siyemao
206 天前
跟我们这没得比,活多的时候招个人,干了半年活少了就把人开了,零赔偿
huyi23
206 天前
@xz410236056 你那个判例不是试用期的问题,是合同违规了,所以不合法,1 年合同试用期只能 2 个月,要明白关键点
huyi23
206 天前
@xz410236056 比如合同签 3 年,试用期 3 个月辞退,不赔偿,1 年试用期 2 个月,不赔偿,但是你那合同是 1 年试用期 3 个月,因为合同本身不合法,才赔偿的,这才是关键点
xz410236056
206 天前
iMiata
206 天前
@kw8023cn #87 不好意思,在我眼里 真没拿你这种纯发泄情绪的人当人

全篇情绪输出+扣帽子,你有举反例么,你有说任何一点有用的东西?举点反例,法律条文,甚至“法制健全的国家”,比如呢?哪个国家这点保障做得好?

叫?踩你狗尾巴了?上面大家还在理性讨论判罚案例,到你这就冲我来了,你举个判成功 甚至哪怕判失败的案例?
huyi23
206 天前
@xz410236056 这个也不对,因为是怀孕,因为法律规定无论任何情况,孕期都不能解聘,麻烦继续找哈
xz410236056
206 天前
@huyi23 #93 这个是对的,你看法院的判决,并不是因为怀孕不辞退,而是因为公司无法举证试用期不合适辞退的。


“首先,关于好助手公司所持任盈盈提供虚假学历、隐瞒怀孕事实、拒绝出差工作、拒绝服从公司管理的主张,该公司并未就此充分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本院对该公司上述主张不予采信。其次,关于好助手公司所持任盈盈试用期考评不合格的主张,仅凭该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单独作为认定好助手公司所持上述主张的依据。最后,关于好助手公司所持任盈盈旷工 4 天的主张,根据双方认可真实性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所载明的内容,任盈盈自 2020 年 12 月 28 日未到岗的行为不属于无故旷工,不应认定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之情形。”
xz410236056
206 天前
huyi23
206 天前
@xz410236056 一块给你回复了吧,仲裁一般会偏向求职者,一般公司不服是可以向法院诉讼的,法院的文书才是最终判决,第一个仲裁,是事业单位,不具有参考性,第二个仲裁,主要也说了是两份证据的解除原因不同造成了仲裁不认,当然,我认为第二个仲裁如果拿去法院,90%公司不一定会判输。
另外,你说的那个不是孕期,错,你可以翻一下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工合同或聘用合同。所以说,其他的都是徒劳。
xz410236056
206 天前
@huyi23 #96
1 、“一般公司不服是可以向法院诉讼的,法院的文书才是最终判决“ 我发的案例没上裁判文书,要么是公司放弃了,要么就是没上网我查不到。不是所有公司都愿意起诉的,90%你也没根据啊。
2 、有可能是怀孕的原因,但是法院判的时候用的理由并不是啊,所以你不能否定”没合理理由辞退“这条啊。
alading11
206 天前
@iMiata #85 "搞笑""发疯乱叫""发泄情绪",你说的这几个词我觉得适用于你自己现在说的这段话。
netabare
205 天前
@iMiata 法国劳动法禁止试用期末位淘汰,这种案例一告一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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