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线小城市的钢铁企业,前阵子发生生产事故,高层大换血,总裁以 “IT 人员不熟悉业务,不懂生产流程” 为由,下放 IT 人员到基层轮岗锻炼。时间大概 1-3 年。该公司是当地的纳税大户。
部门内部普遍反对,均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岗位调整(从 IT 研发到一线工人跨度大,车间环境不好,有一定的危险性),要是强制调岗便离职。
虽然劳动合同上已明确注明岗位为开发岗,但后面紧跟一条 “甲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依法调整员工的岗位、内容、地点等事项系甲方行驶自主经营管理权,乙方应服从遵守”
请问这样的条款是否合法?如果申请仲裁,有多少可能仲裁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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