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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Power #49 好哥们,你我都愿意贴条款,这是好事,起码你这个回复比上面某个毫无逻辑开口就喷精神分裂的小朋友强不少。
首先你的回复有个前提,是你分割出了飞牛云 app 和飞牛 OS (而且是用户在使用飞牛 OS 中完全不使用飞牛云 app 的情况)。因此你认为官方的隐私条款只针对飞牛云 app ,而飞牛 OS 没有问题,所以你还觉得我选择性摘取文本?
三点说明:1. 我的回复前提是,飞牛 OS 的用户大概率也会使用飞牛云 app ,所以我引述的内容是针对隐私换便利的飞牛云 app 。这个并不存在什么问题。
2. 你的原话“...并没有什么问题,真正传输给开发商的基本上是意见反馈、兼容性数据、APP 运行日志(还需要用户手动上传)。我个人都不把这些东西当隐私……”但是隐私协议 第 1 节自己写着:昵称、手机号、头像、照片、调查问卷、家庭地址...
再叠上 OS 条款 第 5 节 云服务里的“数据备份、缩略图、文档预览、个性化功能” 兄弟,传什么 取决于你开了哪些功能,而不是取决于你“个人把不把它当隐私”。
3. 最重要的一点是,飞牛 OS (不搭配飞牛云 app 的使用方式)本身有没有隐私相关的问题?显然,你似乎为了反驳我,同样选择性的忽略了服务条款的部分内容。第 7 节 “审核”:厂家有权检查你怎么用设备。第 9 节 “软件安全”:必要时可 远程暂停服务。换句话说,设备上跑什么、开没开加密、传了啥文件,理论上厂商都能“审核”并远程干预。这风险总不能也算“意见反馈”吧?
App + OS 双保险,厂商既能看得见流量入口( FN Connect ,飞牛云 app 及其相关云服务等等),又保留本地审计和停机权。这才是说“便利-隐私”交换的完整上下文,好哥们。
然后呢,就是你说部分条款的大致内容是“全球通行”。你提到的这点我不否认,但这部分也并不等于“等价风险”啊。风险大小,评估的角度太多,我这里就拿“法域差异”提一嘴,东大的 CSL 和欧洲的 GDPR 和加州的 CCPA 是同一回事吗?基于以上不同的法律条款编纂出的服务条款隐私协议能一样吗?
而且吧,我的重点也不在 whataboutism 这个上面,当讨论肥牛时,一有人质疑,就马上跳去 “那谷歌也这样”,却不回到飞牛自己的执行细节。这叫转移话题。我指出的是这个逻辑毛病,不是拒绝横向评估;你只提“全球通行”,却有意无意忽略“非等价风险”的客观事实,没意思。
好哥们,我是真的从来没说肥牛违法,也没说过国外厂商纯洁无暇好吧。我赞同 1 楼的“用隐私换便利”这句话,因为官方协议文字确实明示了“功能<->数据”交换;我贴条款只是让准备刷机的朋友先看清再下手。如果有人读完所有条款、权衡完风险后依然觉得“闭源 app + 商业云服务 + 闭源 OS”很香,那还是祝你们用得开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