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hwen
7 天前
记得给点赞,问了 deepseek 结合理解,详细建议再三复核,你这里需要用到的是②③④和⑤⑥: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二)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无效 10 。
HR 估计会狡辩协商就是为了足额缴纳的说法,实际就是你多缴,公司少缴,那就是属于克扣工资 + 逃避法定义务的双重违法,所以 HR 找你协商这点就是坑你,可以用以下这条
⑤《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公司未经你同意,用你的工资去充抵公司应承担的社保公积金费用,这构成了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