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物业很糟糕,罄竹难书,以至于我都懒得收集证据,随便一个拍照就能取证。 包括不限于,发生过火灾,消防检查不过关(我朋友是做消防安检的,有特地请他来取证过),道路,垃圾清运,占到经营,逃生通道恶臭,要么封锁等。总之这公寓之前差点烂尾。历史遗留问题诸多。 因为我出租出去,租给的是老人,昨晚暴力催收物业费,敲门,导致老人惊吓过度,早上刚陪去医院做了检查。花了我 5k 大洋。我就找物业理论。然后不负众望,物业的确是学历底层人才能胜任,完全不讲道理,报警了,但警察也是和稀泥。这医疗费倒无所谓,老人没事就好,我就怕出了人命到时候我更倒霉。后面也不准备租给老人了。 但现在在我门口贴了催缴通知单。 就是上面的金额。折合 2w 。滞纳金 8w 。
首先,并没有收到任何起诉文书。如果拒交,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上诉。 其次,合同也规定了物业的义务,随便一条,比如收入公示等,特别物业合同也不能凌驾于法律,最新民法典中对物业的基本约定中也有收入公示的义务。(接受业主监督,隐含了财务透明) 并且地方性物业管理条列中也有对收入公示有明确要求。所以很多地方,物业并没有履行责任。更不用说管理混乱以及我上述的问题。 所以对于违反物业合同,物业是没有权利申诉滞纳金的,而且也只能是违约金申诉。滞纳金也不适用于对等关系。
中国,理论上板上钉钉的问题,实际操作可能多数是相反的。所以我也有所担忧。这让我想起以前的 diygod 的自如事件。
我是准备上诉,毕竟对居民生活造成了实质的威胁,暴力敲门导致老人惊吓入院。但从当地派出所的不作为以及物业遮天(如果法律法规可以约束他们的不作为,就不会有蛮横物业)来看,我对庭审的期望并不高。
是不是必须要把人赶走?原本我是习惯在国内的生活的,现在很强烈的想先去日本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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