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20 日晚,红色非机动车路线准备进内部路,橙色机动车右转道右转,二者在蓝圈处相撞。
红框处将甲方(机动车)主责改为同责,这合理吗?怕有问题所以责任认定书没有放全图。
事故导致机动车方摔到大腿及屁股,引发外痔溃烂手术。目前机动车方无任何反应。
事故已经过去了三个月,当时交警说:“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与受伤检查、治疗没有关系,不 影响医疗费报销,如果有问题可以直接找他”。但目前去交警大队致信也没有收到任何的回复。
先谢过各位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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