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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4 日
上 v2 也违法的。
对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
1. [行政法规]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1月23日国务院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6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5号发布)( 1997 年修正本)施行日期:1996 年 2 月 1 日)
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 [行政法规]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颁布机构:国务院,施行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第七条 我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