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nger9
2016-06-12 17:00:44 +08:00
刚好在查这个,想起这个帖子就回来回复了。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001 年 12 月 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39 号公布,根据 2011 年 1 月 8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 2013 年 1 月 30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中的第二章第十三条有这样的规定: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从这个规定来看:
在公司写的代码,在离职后能自己私下使用吗?看这个“在公司写”是指利用公司资源写的 /为了工作写的 /因为工作内容才能写出来的,不能,如果是在公司用自己电脑敲的和工作无关的,大概行吧……
如果有了新工作,能使用之前单位写的代码吗?同上
另外,第一章第六条还说:
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感觉操作空间很大啊
不过这只是理论来着,实际操作不清楚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