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次问学校教授要账—公司款,剧情继续

2016-05-21 08:50:4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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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时教授可能又在谈某个『几百亿』的大项目,不见我们


2.我们就去学校找这位教授,这位教授就一直说『我已经委托谁谁谁,你们找他,不要找我』,反正这个人随时电话都打不通,随时都在飞机上。。。


3.我们就说了一句『我们找学校解决』,这位教授就急了,说『附近的警察我都认识』,马上拿起电话叫了警察和保安。。


4.我们为了避免引起他乱说,主动退到楼下草坪,这位教授和来的警察们和保安们在楼上商量了半个小时如何对付我们,估计是实在找不到理由对付我们,在楼下对我们各种指画,各种望远镜看。。


5.然后他们大队伍下来了,这个教授一上来就开始说『下三滥。。不要脸。。省略各种脏话』,警察保安们也惊呆了。


6.我实在是急了,就开始说 [欠钱还有理了,你要给学校看看你的合同吗] ,教授对警察说 [我操,你不帮忙吗] ,警察急了,警察跟他对骂了起来。。。眼见学校越来越多。。


7.教授眼见,形势不好, [我去给你们拿钱,你们上楼来] 。。


8.就这样,教授躲在办公室,你们都进来, [少给点,私了?] 就这样私了了。。


合同是去年 10 月的,去年 11 月就应该付清款项。发票早就开了,开的是学校抬头,做的东西是私人的 经商,我们求财想想就算了,但是上面省略了太多被侮辱的词汇。


我们发短信,要求道歉。 现在剧情继续, 教授先是找博士生,打电话威胁,要我们承担巨额的损失??? 又是发短信威胁,认识你们县里的各种巡视组,你和你的家人要承担沉重的代价?? 教授称,还要起诉,对他造成的骚扰。。。 他的要求只有一个,不要追究了。


以上的视频和所有通话录音和短信记录都保存着 大家觉得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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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节点    问与答
46 条回复
xuwenmang
2016-05-21 09:00:37 +08:00
在这遮遮掩掩干嘛。。去知乎,贴学校,贴名称,贴录音。你这样就能让几个回复的人跟你骂骂娘而已。
Dwayne
2016-05-21 09:01:27 +08:00
怎么最近老是听说这种教授
just1
2016-05-21 09:05:55 +08:00
学校,多要点
误工费,被侮辱的精神损失费
顺便曝光了
lk1ngaa7
2016-05-21 09:14:35 +08:00
不明真相群众求详情
wukavin
2016-05-21 09:25:07 +08:00
这么多证据在手,给他发个邮件,附上支付宝账号和一个价格即可。。。。。。不给?行,我们让你红!
boter
2016-05-21 09:27:28 +08:00
名字都不敢说,闹什么闹
Slienc7
2016-05-21 09:35:37 +08:00
@wukavin
会被抓。
sneezry
2016-05-21 09:38:51 +08:00
有合同怎么不直接走法律,私了还了得这么窝囊
northisland
2016-05-21 09:40:06 +08:00
看热闹,建议发到微博
wukavin
2016-05-21 10:05:10 +08:00
@Slienc7 是呢,要挟恐吓呢,那直接红,红了他自然会送钱来。
SourceMan
2016-05-21 10:07:31 +08:00
任由他吗?
Ouyangan
2016-05-21 10:07:44 +08:00
建议公开 ,这种人会误了很多学生,前阵子那事还没过呢
kn007
2016-05-21 10:09:35 +08:00
最近很多学校门口都在拉横幅。。。
说学校谁谁,或者某个部门欠钱,最后面都是一句,还我血汗钱。

昨天还亲眼目睹了,警察先后来了 3 批人,第一次第二次都是摩托车,第三次来了一面包车,上面贴着巡逻。过来调解,最后什么情况我是不清楚,只知道,当事人收了横幅。

所以最近这种事挺多的。
kn007
2016-05-21 10:10:28 +08:00
话说你们这个合同的钱是不是挺少的啊,要不就是非常多。。。居然还同意私了。。。
Devin
2016-05-21 10:28:26 +08:00
其实拉横幅是个好方法,但要多拉个几次
LoveLYJ
2016-05-21 10:31:58 +08:00
不是教授理亏吗?看出来他心虚的很

既然有合同,你底气就足一点啊。

曝光 + 强硬
你不觉得这种教授不配吗?顺便为民除害啊
daolin
2016-05-21 10:33:53 +08:00
只能说楼主纱布,证据手续齐全居然还委曲求全…直接把事情闹大
Slienc7
2016-05-21 10:39:21 +08:00
@wukavin
请不要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
“给他发个邮件,附上支付宝账号和一个价格即可”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

如果需要继续下去完全可以走正当渠道。
tvallday
2016-05-21 10:42:19 +08:00
真是悲哀,老想着闹,感觉就跟封建社会一样。
难道都是法盲吗?你们那是哪里?五线乡镇?
这种人你还叫他教授?叫禽兽都抬举了。
wukavin
2016-05-21 11:29:20 +08:00
@Slienc7 oh ,数法条了,百度复制粘贴?

1 、敲诈勒索这款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就楼主反应的情况,属于可公可自的案件,发邮件是在提诉前寻求无讼的解决途径,价钱是合法诉求(只要法益被侵害,只要双方接受,要求提多大都不违法)。而且邮件中附件为即将作为诉讼的有效证据,给对方说明诉讼风险,合法合理;当然,这个过程发律师函就要正规多了,不过得支付律师和律所代理费用,小几千,何必。

2 、那第二条回复是不是也是那么不负责任呢?也未必,只不过,第一条评论是先述说诉讼风险,寻求一致意见;而第二条评论,是直接让舆论给对方施加压力,只要所公布的内容不涉及对方个人隐私或者违法内容(例如床照就不行哦),那通过这种方式寻求妥协,完全是合法合理的,至少要比走一个诉讼流程要省事省时。

3 、那你说的正当渠道,又是什么呢?提诉?可能行,不过对双方来说,都是迫不得已的结果。然后其他“正当渠道”呢?你可有“负责任”的建议?

4 、话糙理可不糙。复制粘贴才真的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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