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TV 居然在 youtube 上声明网络影像为自己的版权

2018-12-26 21:35:55 +08:00
 lefthand2006

我在 youtube 上上传了一段那个家暴儿童的视频( https://youtu.be/5ya8vPwvRMY ),今天 youtube 发来邮件说这段视频版权被 CNTV 声明为其所有!更恶心的是说现在播放视频会插入广告,广告收入归 CNTV 所有! 想向 youtube 申诉,这段视频是网络公开播放的,不是 CNTV 的版权,该怎么措辞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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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条回复
banshou
2018-12-28 02:03:12 +08:00
32 楼在干什么?就是不清楚才在这里讨论的啊。
icy37785
2018-12-28 02:17:37 +08:00
@lefthand2006 1、偷拍者本来就拥有偷拍视频的版权。至于这事情本身为不违法是另一回事。
2.我的结论是,isis 不受法律保护,不知道你是怎么解读出一些奇怪的内容,而且,版权始终是属于拍摄者的,发布者是不享有版权的,这件事我从第一条回答到下现在都始终说的是视频版权属于拍摄者,有些素材加工属于创作者,但是素材加工需要先取得素材版权。所以绕不开的就是视频的拍摄者。我不懂视频版权属于拍摄者这么简单的一个陈述句,你是怎么可以一下扯到被拍摄者,一下扯到发布者。更重要的是,你只喜欢自说自话,完全不看我完整的陈述?
3.你提供的链接不能证明的你的结论,其中有一个他不适用于中国现行法律,中国现行法律《著作权法》对于那些属于无版权,那些属于有版权有明确的界定,就去看看会死?
我是不知道为什么你用反问句的句式写了几个逻辑都不通的反问句,就认为自己就是“常识”了,怎么就能用你错误的认知大言不惭说出别人没有“常识”这种话。
我都反复强调了,我们三观不一致没有聊的价值,反正也聊不通,所以我没打算跟你探讨任何的问题,每次陈述完客观事实之后,都打算结束这个主题,我单纯的告诉你,那几部法律是相关内容,通过哪些关键字搜索可以搜索到相关事件,相关法律,当然,也有那么一瞬间,闲的无聊,给你说了你帖子正文需要的解决方案,去找版权所有者取得授权即可。然后你就不停的用你那符合你“常识”但是逻辑不通的反问句反问我,作为一个懂礼貌的人,我看到问号,只能继续回复。
但是我最想不通的事,为什么你的“常识”让你并不愿意去了解相关法规,那么是不是如果有一天你做了一些符合你“常识”但是违法刑法的时期,是否那个时候,你也会用反问句去反问法官,我想是会吧。
利益相关,不是知识产权专业人士,但是因为做的产品涉及很多知识产权相关事宜,打过很多知识产权相关官司,虽然不敢说有多懂,至少我认为知识产权相关问题上面,我比你有“常识”。
我每次都是逐字阅读完了你回复的文字,包括你提到的问他,我也是进行了相关索引之后回来回复的,个人认为是很尊重你了,但是从你回复里我不止没有看到你先了解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再进行回复,仅仅是凭你的“常识”进行一些无意义的反问,甚至是很多的反问,让我感觉,你连我正文写的文字都没有看完,单纯的为了杠而杠。
综上,三观不一致导致的不想讨论提了很多次了,被不尊重的对待让我感官也很不好,无论是回复没有被认真阅读,还是你使用的“常识不够”“非坏即蠢”等词汇,都让我认为,你不懂什么叫做尊重,就如同你不尊重版权一样,或许从一开始你不尊重版权的时候,我就应该明白你也不会尊重人。当然了,这都没有意义。这是最后一次回复这个帖子,上面所有所有的对话,都让我感觉这是浪费时间。仅仅处于对于人的尊重写了这么几条回复,最后得到的收货是,你并不值得被尊重,所以不会再有回复了。
所以呢,不用再写你的反问句了。我都想反问一句“你想表达什么?”
helionzzz
2018-12-28 09:39:28 +08:00
@icy37785 老哥你真有耐心。。
lefthand2006
2018-12-30 02:21:21 +08:00
@icy37785
你的这几点回复我实在是不太懂了,鉴于你不喜欢反问句,我就尝试着换种方式。
1、“偷拍者本来就拥有偷拍视频的版权。至于这事情本身为不违法是另一回事。”
ok,那么偷拍者有版权,被偷拍者也应该有版权吧,不用反问句,你拍我,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这段视频我应该也有版权。那发布到网上去,被偷拍的我也有版权。
2 你写了好大一堆话,可是都不能证明你第一句 isis 不受法律保护 的来源,为什么 isis 就不受法律保护,为什么你之前又说 isis 发布影片其实是默认提供版权给各大新闻媒体,不好意思,这里不用反问句不能表达我心中的疑问。
3 你用中国的 著作权法 来抨击 youtube 的法……,我看了下,好像不会死哦,因为:
《著作权法》规定: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因此,别人的新闻如果未注明不得转载,是可以刊登的。
那么,你说了这么多,始终没有具体条文,是不是可以去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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