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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skar 你是不是回错人了。你反驳的实际上是把职称、职务和职业混淆起来的 @
icy37785。
另外,抠字眼的话,“工程师”是省级人事部门审核授予的工业技术类技术职称体系中的中级职称。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就有“程序员”这个初级资格名称。按国人部发[2003]39 号,
> 通过考试获得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这显然是有法律效力的。虽然 @
russian 的说法仍然很有问题,但本来作职业讲的“工程师”也不是这个意思,而你想把“工程师”作“头衔”讲反倒就有些问题了。所以是谁在一厢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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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y37785有的人,如 @
russian,自始至终把“工程师”当作职业而不是职务,虽然不能断言一点问题都没有,但起码逻辑能自洽。
而你,在 35L 首先提的“工种”,指的是职业分工;在 35L 之后提的“软件工程师”“机械工程师”仍然是职业,但“电气工程师”同时也是建筑工程系列的职称资格认证的头衔。
你在 53L 所谓“当然有假的”,指的只能是职称资格或者是职业资格这种有你所谓的“标准”可查证的内容,而非职业这个内涵。
你在 73L 引用的内容先不管已经跑题(回应关于所谓 engineering,和 engineer 的“标准”并没什么直接的联系),还原封不动照搬 [citation needed] 甚至 [improper synthesis?] 的质疑,也是很硬核的了。这坨内容,撑死能说明关于 software engineering 的不同观点的存在性,不知道你想拿来怎么论证谁关于 engineer 的观点不可靠?(要我说,这里 D.Knuth 的说法和条目主题毫无关系,是多余的; E.W. Dijkstra 的说法也欠缺专业性。条目质量堪忧,难以信服。)
所以到底是谁在偷换概念,还要人教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