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住了两年多,最近准备搬走。房东一开始不退押金,后来被我暗示我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后气急败坏(她偷漏税没申报实际出租房产,办居住证另外提供合同和地址)后来晾了一会又改口说 9 月 1 日前搬出可以退。
然后昨晚把东西全搬了留了 4 把备用钥匙在桌上,手上还有一把钥匙和磁卡,约今天见面归还她说让放房间桌上,她这两天比较忙会去看电器是否完好的情况,让我不要着急。所以我是不是应该先不还她钥匙和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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