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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in520 @
coderluan @
justrand @
optional 不是简单的 “涨价了你会补钱给开发商吗??” 的对比。
开发商侵害消费者主要有两种,侵犯知情权和虚假宣传(承诺)
开发商捂盘,利用信息不对称,告诉你便宜的低楼层卖掉了。只剩下上面贵的。
类似于移动 “我们只有 128 套餐,你爱用不用”,等你办完了,老用户跟狗一样,再拿出“8 元套餐”给新人。
利用信息不对称,欺瞒消费者。这种行为妥妥的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只不过个人要去斗开发商来,太难了
再比如,原房主二手房卖你,你买来才知道凶宅。属于“隐瞒重大知情事项”,必须合同撤销,索要赔偿。
如果你知道开发商有便宜的还没卖,你还会买高价的么?开发商明明有低层便宜的房,捂着不卖,违反房管部门的规定,只卖高价的,这算不算隐瞒重大事项呢?
如果你说,开发商想卖哪套,卖给谁是人家的自由,那这样就乱了,行情好的时候,开发商就直接捂盘,私下联系客户,找个套壳公司签个 100 万的装修协议,房子还原价卖。你不签装修协议,我就不卖你。所以 zf 才搞摇号,打击捂盘。不是说开发商想卖哪套卖哪套。
不论在哪个城市,房管部门都是要求一次销许一次销售,不得捂盘。就是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至于虚假宣传,什么地铁,学区,医院,入户花园,人车分流,甚至销售告诉你这个价格就是优惠了,下周就涨价,你签了合同,结果下周一推出特价房。这 tmd 是人干事?虽然现在鸡贼开发商都这么干,并不代表这是对的。就像火车票丢了全价补办,没有第一个站出来起诉的人,之前几十年,之后几十年都会错下去。 消费者保护法里强调的公平,诚实守信原则不能只是 txt。这里面消费者权益有没有受到损害?你说开发商承宣传了这些东西,到头来啥都没有,人家开发商一口咬定那是置业顾问的个人行为。至于置业顾问呢?外包的,早不知道去哪儿了。哪怕白纸黑字写进去,人家一句,zf 规划修改属于不可抗力。你有办法证名开发商明知不会有故意宣传么?你根本没办法。
再者,不是说,一个合同你签了,就一定有效,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时,一个重要的原则是合同要公平,要反应双方真实意愿。我们签一个借 10 块,一个月还 10 万的合同,你猜法院会不会支持?当然了,购房合同一般不会有这种问题。我只是举个例子。有合同,也不一定代表被违约方是道德正义的,也不代表违约方就是有道德瑕疵的。
当然,你要说,我一年前买的房子,现在跌了。那跟开发商有毛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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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rand 我猜你一定没见过房子涨价了开发商自己起诉自己偷面积要求取消合同的,也没见过捆绑车位,加精装条款的,更没见过 50 万的精装 3 万的效果。
说了这么多。只是买房过程中有感而发。个人面对开发商太难了。信息不对称,各种虚假承诺,装标,物业,业主共用产权用房等等东西。消费者从合同字签下那一刻,合法权益就不断收到侵害。我真是搞不懂,这些 “涨价了你会补钱给开发商吗??” 的人都是家里捂着好几个楼盘的人么?还是单纯买不起房嫉妒的 loser ?还是生在阳光下,长在红旗中的五道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