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思考后,我觉得阅文事件中阅文是最无辜的

2020-08-03 23:22:11 +08:00
 Leon6868

请先看完正文

这些文字完全是我思考的结果,若有不当之处请指出,谢谢

首先,那些搞事情的作者也自己承认,是他们没看清合同。那么在法律方面,阅文是没有问题的。
现在看来,倒是这些作者连合同都没看清,就随意签字。
作为一个成年人,连自己立下的承诺都无法完成,更没有聪明到不立这个承诺,那些所谓“为社会主义奋斗”的作者才应该反思。

其次,我认为阅文设立的“霸王条款”是可以理解的。作为一个公司而不是公益组织,阅文应该维护自己的利益。
如果有作者在多个平台同时发布同一篇网文,那么可以理解为,阅文的客流量被稀释了。如果这种作者不算少数,那么阅文就会亏本了。
作为一个企业,它只能通过这种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所以我认为阅文是最无辜。

最后,对于这种合同纠纷,作者不应该去仲裁吗(是否正确)?如果是自己没看清合同就签了,那这些作者反倒成了扰乱社会秩序的人。照理说,我们应该去抨击的是这种人啊😂。

回顾一下,阅文事件教会我们一定要看清合同再签。如果自认为身价更高,请自力更生,而不是煽动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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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条回复
silencil
2020-08-04 08:25:07 +08:00
经常有人站在对立者的角度去替他们辩解,这不是独立思考,这是屁股歪了。事不关己的时候人不为己,当类似的事情发生在你身上的时候不知道你能不能依然这么坦然地去替对方“思考”?
mnsw
2020-08-04 08:43:32 +08:00
毕竟银行也是弱势群体
chocotan
2020-08-04 09:04:06 +08:00
楼主,你这是用老板的角度思考的
winterbells
2020-08-04 09:08:18 +08:00
不知道跟你说什么好,block 吧
sonyxperia
2020-08-04 09:23:36 +08:00
不知道跟你说什么好,block 吧
KyonLi
2020-08-04 09:43:23 +08:00
SuujonH
2020-08-04 09:46:37 +08:00
你说的好有道理...

但是雇佣者和劳动者本身的地位就不对等,劳动者是天然弱势的。
这就到了另外一个问题上:你选择公平还是正义?

公平认为规则无条件执行。忽视了由于地位影响,即:规则即使看上去公平,但对于弱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正义认为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会尽可能让大家都起码在及格线上。即:对于及格线以下的人来说 ,他们的那部分是由天花板的那一层人出的。即:规则本身看上去是不公平的,但对于地位不同的人来说,是公平的。

很遗憾,由于无论在哪儿强者永远是少数,大多数人都在下面躺着呢,正义即为底层的利益选择,正义即为民心所向。
所以你选择公平,没有哪里不对。如果你真的是金字塔顶的那部分的话....
cxknmsl
2020-08-04 09:47:48 +08:00
已布洛克
johnman
2020-08-04 10:41:57 +08:00
一看就没买过房
LongMaoz
2020-08-04 10:45:11 +08:00
确实是自己的问题,就像我小时候上学的时候晚自习都会写一份自愿上晚自习,并且上下晚自习路途中发生意外自行负责的保证书,还要拿回家给妈妈签字,如果不签字班主任就会打电话给家长做思想工作,字都签了,学校肯定没问题了啊^_^
xy2020
2020-08-04 11:42:05 +08:00
@learningman 把诗当真理的,也是糊涂蛋
xy2020
2020-08-04 11:43:19 +08:00
@Aoang 第一个答案是“是”,其余的就不用看了。和无知的人没必要继续谈论。
learningman
2020-08-04 12:11:10 +08:00
@xy2020 诗就引用了一句,看来您的文学修养有限
Kagari
2020-08-04 12:23:54 +08:00
@xy2020 #32 好闲哦,难道互联网上就只有微信一个聊天软件了,为啥不抛弃微信?不用说那么多,yes or no 就行了
imn1
2020-08-04 12:29:09 +08:00
没有看到也无法看到具体的合同内容,很难判断,吃瓜顺便打几个字

但以我的理解,这种合同无非两种性质:
1.委托合同,需要限定委托内容(细分还有承揽合同)
2.劳务合同,需要限定劳务内容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是劳动合同,但在一些可见表述,似乎制定合同的平台方已经否认了是这种

无论委托还是劳务,都是需要限定内容,前者要约的是某项事务,后者要约的是劳动本身
现在从可见的各方表述,感觉这个合同四不像,它要约的是劳动,所有事务的权利归属要约方
委托合同一般只有一项事务约定,而不是合同期间受约方生产的所有事务,这合同不像委托合同
而劳务合同,事务创设是要约方的,受约方只是提供劳动,这个好像也和事情对不上,也不像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已经被甲方否认了,更别谈五险一金之类

写作并甲方取得著作权,作者为乙方,就这事简单说:
如果是委托合同,甲乙方是约定一本书,再协商合同
如果是劳动合同,甲方创设了一本或多本书,乙方提供不超出该范围的劳动,订立合同
如果是劳动合同,是甲方不论什么写作工作,乙方劳动一般只跟时间有关,按劳动合同法

我签委托合同多了,遇到无约定事项的合同,我是直接把甲方视为恶意拒绝的
故意把劳务合同、劳动合同,表述为委托合同的,即使法律上没问题,也是立心不良
这次如果合约是有限要约(例如一年写多少量),乙方就吃亏长智吧; 如果是无限要约(无限定,乙方合同期间全部产出均丧失权利),建议去争一争,至少争个五险一金

双方都是煽动群众,谁也别说谁,这词如果不是执 zheng 阶层,不要随便用
MrStark
2020-08-04 12:47:02 +08:00
你想得太简单了,那些作者都是几百万几千万身家的人了,签合同会不请自己的律师看看么?那些霸王条款他们当然是知道的,但是能不签吗?答案很明显。
xy2020
2020-08-04 15:12:59 +08:00
@learningman 这是引用几句的事儿吗?一锅粥里掉进去一粒老鼠屎,你也就当不存在高高兴兴吃了?
xy2020
2020-08-04 15:14:52 +08:00
@Kagari 为啥不抛弃?为啥要抛弃?逻辑能力需要提升啊
Nathanzheng
2020-08-04 15:18:15 +08:00
腾讯股东?阅文股东?
屁股抬起来确认下方位
Balthild
2020-08-04 17:14:48 +08:00
@Ultraman #3
可变资本大于不可变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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