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这样的情节, B 如何证明自己的清白

2020-08-27 10:18:44 +08:00
 zhoumouren

发呆中突然想到,具体情节如下:

1. A 与 B 是以前合作关系,这天 A 准备自己演出一场戏
2. A 先登录自己的业务服务器,将自己的某业务修改或删除,致使其不能正常运行
3. (备注:A 与 B 都知道这台服务器的密码,但是 B 已经退出了此业务很久,A 也没有改密码)
4. 然后 A 向 B 要了当前网络的 IP ( B 不知道 A 要拿来干嘛)
5. 然后 A 将其服务器内的操作日志 IP 全部改为了 B 的 IP,并想让 B 背锅
6. 请问 B 用什么方法证明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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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节点    程序员
67 条回复
libook
2020-08-27 11:39:02 +08:00
@zhoumouren 我们之前也是这么想的,但是 2019 年网络安全法开始实施以及等保 2.0 同步生效之后,各机关会强制监督实施,多数互联网企业都能被评为三级,所以会被强制要求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北京这边各部委已经轮番查了好几遍了,不符合要求的话会责令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会有行政处罚。
如果你们还没遇到相关要求的话,可能只是还没执行到你们而已。
speculatorA
2020-08-27 11:49:11 +08:00
自首吧
DJQTDJ
2020-08-27 11:52:52 +08:00
@zhoumouren

对就是最后一次,最后一次是你的 ip,你圆不回来你还能懂?
zhoumouren
2020-08-27 11:55:49 +08:00
@libook 了解了


@speculatorA 0.0 只是分享这个故事,并无其他意思


@DJQTDJ 大概懂了
zsdroid
2020-08-27 12:24:45 +08:00
闲的蛋疼
IGJacklove
2020-08-27 12:55:23 +08:00
我刚开始以为你是 B,现在我怀疑你是 A...
flowercoder
2020-08-27 13:11:32 +08:00
没啥好自证的,只要说自己不知道就行了,你干坏事要时间要地点要方式最重要还要动机,你其实只要反问要问你的人,我的动机是啥?如果你合理的解释后他觉得你有动机,那我觉得这种这种事已经是往强加之罪或是扯皮的方向发展了。
crazytree
2020-08-27 13:44:25 +08:00
你说的这个 B,是不是你自己
szkoda
2020-08-27 13:45:01 +08:00
看了楼主之前发的帖子:
1.回答别人技术问题会不会被人拿来犯罪,好担心
szkoda
2020-08-27 13:46:48 +08:00
@szkoda #49 补
2. 别人修改服务器日志,栽赃我怎么办

这个思维有点危险了,如果你是 b 的心态,这属于被迫害妄想症了? 难道之前吃过这种教训导致这么谨慎
no1xsyzy
2020-08-27 14:47:54 +08:00
@cmdOptionKana #17 想起 “主客观相统一”,应该也需要运用这条。
很难说没有承认也没有确定作案动机会结束侦查。常识上都会觉得这是栽赃。
@zhoumouren #14 只要能看出 B 没有访问…… 因为 B 业务脱离应该是不会访问的,就算同服务器有其他业务,访问了,时间也是对不上的。
@kop1989 #7 实践上如何使得自己退出管理(以密码方式登录)?
zhoumouren
2020-08-27 14:49:51 +08:00
@crazytree
@szkoda 确实有点被迫害妄想症
dddd1919
2020-08-27 14:54:58 +08:00
你说的这个 A 是不是就是你自己
kop1989
2020-08-27 14:57:07 +08:00
@no1xsyzy #51 如果是 lz 的情况的话,A 和 B 有商务上的终止流程,比如合同作废啊、订立新合同啊等等。
如果是相同单位的同事之间,B 就要主动和上级沟通并提示上级密码共用,让上级设置一个 B 不知道的密码即可。这样既可以保证服务器管理职责的交接完毕,也可以独善其身。
no1xsyzy
2020-08-27 15:11:33 +08:00
@kop1989 #54 如果 A 因为各种原因或者就是强行把密码改回去,然后闲聊跟 B 说了还是把密码改回去了,B 也作了回应(比如)。即证据上确认 B 尽管交接出去了,但实质上仍然具有访问的能力。那 B 有责任吗?
zhoumouren
2020-08-27 15:11:46 +08:00
@dddd1919 相反,更觉得是算是 B
kop1989
2020-08-27 15:16:02 +08:00
@no1xsyzy #55 我个人认为是没有,因为这过程中有 A 的故意成分,且 B 已经与上级明确管理责任的结束并表达了取消访问权限的意愿。这就跟 A 故意把日志 ip 改为 B 的 ip 一样,属于一种铺垫栽赃的行为。
xuanbg
2020-08-27 15:23:15 +08:00
假的真不了,A 的破绽太多了。。。光日志里面改成 B 的 IP 有毛用,B 完全可以申请证据无效,因为这个数据是可篡改的。云服务运营商那边的服务器或数据库的访问记录才是铁证。
no1xsyzy
2020-08-27 15:29:42 +08:00
@kop1989 #57 懂了,你的主张是程序。无论是外部的合同程序,还是内部的汇报程序,走过相应程序才能免于次责。的确是可操作的实践
cherryas
2020-08-27 15:54:16 +08:00
你说的这个 A 是不是就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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