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开发者因为广告拦截被优酷索赔 100 万 [后续]

2020-11-26 12:08:11 +08:00
 chengkai

先说结果,我毫无悬念的败诉了,被判赔偿 22 万,准备继续上诉。我在知乎留下了为自己的辩护,我的上诉书也基本上从这几个角度来的,大伙帮忙看看靠谱不?上次在这里留言有人说我恶意煽动舆论,断人财路活该赔偿。嗯,本来角度不同论点也不同,为了更加理性的讨论问题,欢迎您在知乎留下您的看法。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30236667/answer/1594088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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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条回复
zckevin
2020-11-26 12:13:04 +08:00
你还和法官讲这些,法官一是可能根本不懂,二是也根本不在乎。。二审可能庭都不用开,直接就维持原判了
miv
2020-11-26 12:14:43 +08:00
不懂,围观,专业问题还是建议咨询律师
chengkai
2020-11-26 12:15:25 +08:00
@zckevin 理由呢?上诉是每个公民的权利
zckevin
2020-11-26 12:16:55 +08:00
@chengkai 合议庭如果认为不需要开庭,直接就书面审理了(驳回上诉
132hong
2020-11-26 12:17:10 +08:00
22 万是哪些方面计算出来的,我觉得想胜诉可能性不会特别大,最好还是看能不能少赔
chengkai
2020-11-26 12:18:21 +08:00
@zckevin 那总需要一个合理的理由吧
zpfhbyx
2020-11-26 12:19:17 +08:00
我感觉没有翻盘的可能,使用 yk 的网站的时候服务协议已经声明了 本身用户使用 adb 这类都是违反协议的 你已去广告为卖点,导致 yk 方受损。。
chengkai
2020-11-26 12:20:07 +08:00
@132hong 酌情估算,优酷提供了下载量作为证据,估计法官不太懂吧,认为下载量和用户量是一回事儿。
Qiss
2020-11-26 12:23:36 +08:00
参考当年珊瑚虫陈寿福 ,二审维持了原判,法院判定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追缴 117 万,再处罚金 120 万,总共涉案金额达 237 万。
crclz
2020-11-26 12:23:43 +08:00
@zpfhbyx 优酷网站的服务协议算个 P (没有法律效力)
dapang1221
2020-11-26 12:27:53 +08:00
其一,视频网站用广告盈利合理合法,lz 以屏蔽广告为卖点无论怎么讲都是灰色的,把自己洗成无辜的大可不必,赚钱嘛,不丢人

其二,就当这 22w 要赔定了,那你得让这个钱别白花,花点钱公关,弄点新闻稿,把自己屏蔽 yk 广告的事儿吹出去,光在 v2 发帖没用,大家都码农不吃这个,你得去各种饭圈综艺圈微博发,她们看 yk 的多,把她们发展成自己浏览器的用户

其三,规避后续风险,你不如把浏览器弄一个更方便的插件功能,而且得是“开源”,可以用户自己上传插件的,然后把屏蔽功能做到插件里,相关免责条款完善一下,类似避风港原则,你没法审核控制用户自定义的插件。
wafm
2020-11-26 12:27:55 +08:00
尽量止损吧,赢应该是没办法的了
futou
2020-11-26 12:28:24 +08:00
话说你是不是没请律师,你的知乎回答我一个外行看下来都知道,除了默认不开启广告拦截外你不在理,也不可能打赢官司...花点钱请个律师吧
另外,视频网站的广告确实很恶心,但这种商业行为是否侵犯用户利益不是你说了算,你也不是蝙蝠侠...
cxh116
2020-11-26 12:30:26 +08:00
只能看怎么赔少一点.

以下载量肯定不准.下载浏览器用户又不一定打开 youku .
看能不能要求他们要根据浏览器请求头提供详细的访问量来定责?
alfchin
2020-11-26 12:32:52 +08:00
这上诉状我看了直接维持原判
不知所云,毫无法律依据
cydian
2020-11-26 12:33:12 +08:00
@cxh116 对方岂不是可以伪造证据?
imn1
2020-11-26 12:34:00 +08:00
你摆的这些观点角度完全没有用

抱歉只看了黑体字部分,其他没有细看,因为没有必要
所有的观点和角度都只能说明一点:你是善意的

所有的观点和角度都不能说明一点:你是合法的

这些观点角度非常适用于辩论大赛,很好,很强,确实能“挑起舆论”,但不适用于法庭,因为都不是围绕法律的

#1 说得对,可能直接驳回,理由就是你没有新的法理支持论据,跟原来一样的话不需要开庭
法律不支持“杀一人救全村”的理论,法官会说这个人是伟人,但还是要判,量刑多寡而已
你没搞清楚 “合理” 和 “合法” 的区别

没有知乎帐号
wyfyw
2020-11-26 12:34:38 +08:00
@crclz 按你的意思,eula 都是 p ?
alfchin
2020-11-26 12:36:48 +08:00
而且还有一个问题
你自认了侵权行为,而且将侵权行为和商业利益关联了。
猪队友说的就是这种
wunonglin
2020-11-26 12:36:51 +08:00
看你知乎链接说了那么多,我总结下

1 、技术中立这个观点是否可以作为参考?(如果不作为浏览器提供,而作为插件形式我觉得问题不大,你默不默认打开还是推脱不了你提供了这个“去广告功能”的事实)

2 、用户的利益是否需要被保护?(这是网站的问题而不是你的问题,用户嫌烦大不了不用,但是你阻碍了网站方的利益)

3 、本案的场景是否属于正常的商议竞争和博弈的过程?(去除非法广告的话是没人管你的,但是你去了商业广告你可就要小心了)

4 、本案是否存在碰瓷嫌疑?(就算网站系统存在很弱智的漏洞,但是你用了这个漏洞,人家一告一个准。你以为没人攻击银行系统吗?只不过是违法成本高罢了)

5 、对于初创企业鼓励创新的接纳尺度在哪里?(说到底你的创新是建立在违法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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