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 no means no 原则可以作为员工是否被强迫加班的认定

2021-01-11 22:43:41 +08:00
 vazo

罗翔在 2020 年终演讲:性侵犯罪中的同意问题中提到了一个判断是否同意的原则:no means no.而员工弱势企业强势的关系和案例有相似之处.个人感觉劳动法中的不得强迫有些模糊,是否可以用 no means no 原则作为强迫与否的依据呢?

4143 次点击
所在节点    奇思妙想
65 条回复
bk201
2021-01-12 11:06:13 +08:00
@php8 那你怕是要连续跳槽。一个企业不会明确告诉你加不加班。
php8
2021-01-12 11:16:57 +08:00
@bk201 我面试的时候都会问要不要加班,工作十几年了,还没碰到过 996 公司,可能公司太差,不够资格修福报
vazo
2021-01-12 11:37:06 +08:00
@php8 加班形式有很多,你说的只是其中的一种,加班没有对错之分,但是自愿还是强迫就很关键了.咱能只讨论如何界定强迫么?
php8
2021-01-12 12:02:32 +08:00
@vazo 界定很简单,以明确书面通知为准,明确书面反对加班后再加班的算被迫加班,其它都算自愿。
vazo
2021-01-12 12:19:39 +08:00
@php8 每天要给每个员工写加班通知且加盖公章?
missdeer
2021-01-12 12:19:39 +08:00
我站 1 楼
人家不是也想着高收入才去的么
又想要高收入,又想要朝九晚五,不可能的
5000 的朝九晚五、8000 的 996,很多人一开始都选 8000
只不过选了 8000 以后,又觉得自己 996 亏了
但是,又找不到 8000 的朝九晚五,就只能吐槽人家 996 啊
vazo
2021-01-12 12:30:27 +08:00
@missdeer 抱歉,这题和员工应该拿多少钱和干多少活没关系,只讨论法律如何界定企业是否强迫员工加班.
missdeer
2021-01-12 12:33:58 +08:00
@vazo 很简单啊,员工亲口说被强迫,并拿出证据,比如上下班打卡记录、代码提交时间记录、监控视频记录之类的等等
Urutora
2021-01-12 12:37:26 +08:00
有些人呢心理上还是个婴儿,希望有个大人能根据他的哭声来来判断他想不想加班然后为他做主,而自己呢,连拒绝加班这个话都不愿意发表给雇主,其实很简单的道理,你不接受就换一家,如果所有企业都 996,那你开企业去不 996,相信好员工都回跳槽到你这
Urutora
2021-01-12 12:39:24 +08:00
都是巨婴,都是极端被动的没长大的,活该 996
vazo
2021-01-12 12:46:08 +08:00
@missdeer #28 那么怎么样叫被强迫呢
vazo
2021-01-12 12:57:37 +08:00
@Urutora 正因为法律没有清晰界定强迫的定义,才让一些想要发声的员工无法发声,你把不发声的人都归为活该是不是有点过了.
kuro1
2021-01-12 14:04:22 +08:00
毕业以来,加班天数不超过 3 天。
libook
2021-01-12 14:52:20 +08:00
人才是个市场,劳动力和薪水进行交换,遵循市场经济供求关系原理。

所以员工觉得不值得就走,用人单位觉得招不到合适的人就会提升待遇。
no1xsyzy
2021-01-12 15:05:07 +08:00
@libook 囚徒困境…… 你这话跟 “道理我都懂,可是鸽子为什么这么大” 有什么区别?
问题是,现在谁能让无产者联合起来?
vazo
2021-01-12 15:07:22 +08:00
@libook #34 完善法律和市场不冲突吧
vazo
2021-01-12 15:10:48 +08:00
@no1xsyzy 拜托,咱不谈主义只谈问题.
no1xsyzy
2021-01-12 15:30:39 +08:00
@vazo 我是说 #34 有实现困难的问题……
marcong95
2021-01-12 15:52:05 +08:00
no means no 明显就是 overkill 了,针对性侵这种极其恶劣的犯罪也有诸多问题例如男方被诬告无法自证的问题

加班就算你多反感都好,也远不及性侵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就算 yes means yes 也是废的,客观上存在劳动者主动要求甚至渴求加班的情况存在。

@vazo #32 996 不是一天建成的,要是你主观上抗拒加班,从一开始就不应该往诸如阿里、并夕夕、字节跳动等明确得知大概率 996+的公司投出你的简历。所以恕我直言,加班加死的,确实活该。劳资双方都是破坏行业风气的罪魁祸首。这种事情就不能不谈主义
vazo
2021-01-12 16:38:41 +08:00
@marcong95

现在的问题是执法人员有没有清晰的可以界定强迫的标准.如果没有界定强迫的标准怎么保护不想加班的人?

至于你说的渴求加班,只要是员工自愿就可以啊,我说 no 不影响你自愿积极加班.no 只是作为执法过程中保护不想加班的人依据.

再说一次吧,这问题不是讨论加班的,而是如何认定企业'强迫'的问题.

这是一个专为移动设备优化的页面(即为了让你能够在 Google 搜索结果里秒开这个页面),如果你希望参与 V2EX 社区的讨论,你可以继续到 V2EX 上打开本讨论主题的完整版本。

https://www.v2ex.com/t/744007

V2EX 是创意工作者们的社区,是一个分享自己正在做的有趣事物、交流想法,可以遇见新朋友甚至新机会的地方。

V2EX is a community of developers, designers and creative people.

© 2021 V2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