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一套二居室,广州,17 年放租,租金 900 元 /月,觉得租客收入不高,所以这几年一直没涨租金,房子全程是我母亲在管理,包括租期啥的(我母亲不懂,和他签了 3 年,这点我承认是我这边的失误)。
最近这套二居室卖了,换了番禺的房子,我已经提前 2 个月通知租客,并且在明确赔付 2 个月租金赔偿的情况下让他搬走,期间多次协商均不配合,好不容易盼来他搬走的日期,居然还有幺蛾子:
i )房子里乱七八糟,卫生也不搞[房子给他的时候是搞了卫生的],还居然要立刻退押金(赔偿已经给了,但是押金本来应该要下个月结算完水电物业等,抵扣完才把剩下的给他的) ii )租金居然要日结,因为 deadline 约定的是 2 月份租完,他提前到了 2.18 说就要搬走,临时通知让我昨天一定要去现场结清,居然还和我算日结租金( 2.1-2.18 )。
罢了,这些条件都答应他了。
结果:他搬到小区的另一个房去了,1600,一房一厅。(是的,我长期以低于市场价租给他)
得到的教训:以后这些事情都我全程管理,并且不租给这类人群( 50 岁+的外来务工人员),保持一年一签,每年按照市场涨幅涨租,爱租不租,不租就换人。
发出来就是吐槽一下,赔偿金很少,但是闹心。
就事论事,别喷我,反而我觉得我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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