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用户协议》,如何与厂商协商修改

2021-11-20 09:01:34 +08:00
 Augoror

很多 app 和网站的用户协议完全是霸王条款,完全偏向厂商,做不到用户和厂商权责对等,我觉得起码得加上“用户可以在不告知厂商的情况下修改本协议”才算可以接受。 大家如果不同意协议,是怎么联系厂商协商条款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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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条回复
Augoror
2021-11-20 14:53:22 +08:00
@Jooooooooo #20
@Kilerd #7
@whywaoxaks #6
@peacelove #4
之所以举例““用户可以在不告知厂商的情况下修改本协议”,是因为很多很多很多 app 都有“XXX 有权在不告知用户的情况下修改本协议”,按六楼的说法微信完全可以修改为发一条信息向用户收费 100 元
Augoror
2021-11-20 14:55:04 +08:00
@Bonky #15 觉得法律有问题,完全可以找人大代表提意见啊,这是公民的权利
Augoror
2021-11-20 14:57:42 +08:00
@Biggoldfish #18
@dfkjgklfdjg #13
@Jooooooooo #20
不赞同协议所以进行协商这不是很正常?你出去谈生意对面也不至于甩张合同说爱签签不签滚吧,去菜市场都能顺嘴还个价呢
Jooooooooo
2021-11-20 15:16:51 +08:00
@Augoror 协商 和 用户可以在不告知厂商的情况下修改本协议 是一回事吗?
6IbA2bj5ip3tK49j
2021-11-20 15:22:59 +08:00
@Augoror #23
现在的情况显然是商家拒绝协商啊。不同意不用就完了。
现在大部分的商店都是拒绝议价的,完全合法啊。
Augoror
2021-11-20 15:28:06 +08:00
@Jooooooooo #24 是协商加上这么一条协议,如果对方同意撤掉”可以不经用户允许修改协议“,那也可以不要求加上这一条。同理,如果协议里有”厂商可以收集用户隐私信息“,那协议里得加上”用户可以爬取厂商商业信息“,一条一条谈呗
Augoror
2021-11-20 15:29:36 +08:00
@xgfan #25 对啊,所以这帖子问的就是如何才能取得协商途径,万一有老哥真的有办法呢
Jooooooooo
2021-11-20 15:37:37 +08:00
@Augoror 你可以找对方客服聊聊. 拭目以待.
Lemeng
2021-11-20 15:51:26 +08:00
除了不用,当然如果条文有违反法律,超范围的隐私获取,只能找客服,如果没客服,估计只能找工信部?
dfkjgklfdjg
2021-11-20 15:53:09 +08:00
@Augoror #23 ,因为地位不平等,商户不在乎缺少你一个客户,
这种情况在谈合同的时候经常会遇到,甲方就是要给你压价,你爱签不签,不签我就找别人。如果不能接受就只能走人,要么就退让然后找到一个折中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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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经用户允许修改协议” 这个条是不合法的,所以现在有点脑子的企业都会在修改了用户协议之后,直接弹窗让你重新点确定,你不点确认就不给你用了。


想要协商就需要你有足够的声量或者地位,或者你愿意花时间,去走流程投诉 /起诉。就和正常经商一样,双方要在相似地位的时候才会出现协商,比如你说买菜的情况,不平等的时候多半会被甲方施压,比如说苹果征收苹果税。

解决办法就是需要你的分量足够就可以,例如去年的新闻 《 13 家企业结成 CAF 向苹果施压要求更改原有的苹果税》
citydog
2021-11-20 16:17:36 +08:00
“用户可以在不告知厂商的情况下修改本协议”,既然不告知厂商,那你修改本协议的目的又是什么?不就是为了让厂商知道吗?所以还是对簿公堂为好
littiefish
2021-11-20 16:37:30 +08:00
不用 APP
whileFalse
2021-11-20 19:03:02 +08:00
不爽不要用。
yvkino
2021-11-20 19:09:13 +08:00
微博热搜第一名有用
2i2Re2PLMaDnghL
2021-11-20 19:33:38 +08:00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jerryjhou
2021-11-20 20:17:59 +08:00
化身铁拳或者请求铁拳降临:doge
就是别让铁拳砸错到你自己头上了
zwgf
2021-11-20 21:03:03 +08:00
如果你是王思聪,还有 50%的可能让某个 APP 修改他的用户协议,如果你不是王思聪那这个可能性是 0
sujin190
2021-11-20 22:24:16 +08:00
听多了客户是上帝的宣传,所以是真要把自己当上帝了么?厂商提供的用户协议叫格式条款,你同意就用不同意就别用,厂商这么设计本来就是基于成本及商业利益考量,这本来就是双向选择的过程,厂商也没理由无原则迁就你啊,还“用户可以在不告知厂商的情况下修改本协议”,想什么呢,固然现实生活中比如微信这样的依据市场支配原则占据优势地位,但也只是代表他必须遵守更多规则承担更多责任,讨厌归讨厌,法律可不会因为你讨厌就偏向你的
sujin190
2021-11-20 22:26:42 +08:00
@Augoror #21 app 都有“XXX 有权在不告知用户的情况下修改本协议”,这个肯定是违法的,你要是有闲有钱,去法院估计一告一个准,或者工信部投诉一把估计都能让 app 下架
zictos
2021-11-20 22:45:10 +08:00
@peacelove #4 哪有什么把能钻的空子都堵了,之前“吴声威告爱奇艺”就应该算赢了吧。实际很多条款就是霸王条款,出现争议后可以给自己一个借口而已,但实际法律上不一定站得住脚。
就跟银行以前的“离柜概不负责”一样,实际上银行不见得会完全不负责,但真的有特殊情况的时候起码有一个借口。因为离柜后的确有时候可能会出现不好证明的情况(有监控的话一般不会出现),这样算是一定程度上在保护自己。一开始可能只是为了“保护自己”这个初衷,但实际执行起来就可能一刀切,遇到客户反馈问题就一律“立柜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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