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 AI 法案》第 50 条从 2026 年 8 月 2 日开始适用。我看完欧盟委员会刚更新的指南和 FAQ ,最容易误读的一点是:这不是“只要用了 AI ,所有内容都贴同一种可见标签”。
从产品和工程实现看,至少要拆成两层。
第一层是提供方的系统能力:直接和人互动的 AI 需要从交互开始就表明身份;生成的图片、音频、视频和文字,需要有效、可靠、可互操作的机器可读标记。
第二层是业务使用方在具体场景里的披露:深度伪造、情感识别/生物特征分类,以及没有经过实质人工审核和编辑责任的公共利益文字。个人、非职业用途不在 deployer 的定义里。
我把发布前检查压成四问:
1. 我是系统提供方,还是业务使用方?
2. 这是直接 AI 互动、深伪,还是普通编辑?
3. 文字是不是在向公众传递公共利益事项?
4. 有没有懂内容的人做实质审核、能批准/修改/拒绝,并承担最终发布责任?
这里我最关心的是第 4 点。很多内容系统只有一个“审核通过”按钮,却没有记录谁改了什么、依据是什么、谁承担最终责任。这样的流程可能很难证明它不是 rubber stamp 。
如果你在做面向欧盟用户的 AI 产品或内容工作流,你会把机器可读 provenance 、可见 disclosure 和人工审核证据放在哪一层?
官方资料:
https://digital-strategy.ec.europa.eu/en/policies/guidelines-transparency-ai-generated-content
https://digital-strategy.ec.europa.eu/en/faqs/transparency-obligations-under-article-50-ai-act
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
从产品和工程实现看,至少要拆成两层。
第一层是提供方的系统能力:直接和人互动的 AI 需要从交互开始就表明身份;生成的图片、音频、视频和文字,需要有效、可靠、可互操作的机器可读标记。
第二层是业务使用方在具体场景里的披露:深度伪造、情感识别/生物特征分类,以及没有经过实质人工审核和编辑责任的公共利益文字。个人、非职业用途不在 deployer 的定义里。
我把发布前检查压成四问:
1. 我是系统提供方,还是业务使用方?
2. 这是直接 AI 互动、深伪,还是普通编辑?
3. 文字是不是在向公众传递公共利益事项?
4. 有没有懂内容的人做实质审核、能批准/修改/拒绝,并承担最终发布责任?
这里我最关心的是第 4 点。很多内容系统只有一个“审核通过”按钮,却没有记录谁改了什么、依据是什么、谁承担最终责任。这样的流程可能很难证明它不是 rubber stamp 。
如果你在做面向欧盟用户的 AI 产品或内容工作流,你会把机器可读 provenance 、可见 disclosure 和人工审核证据放在哪一层?
官方资料:
https://digital-strategy.ec.europa.eu/en/policies/guidelines-transparency-ai-generated-content
https://digital-strategy.ec.europa.eu/en/faqs/transparency-obligations-under-article-50-ai-act
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