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2EX = way to explore
V2EX 是一个关于分享和探索的地方
现在注册
已注册用户请  登录
V2EX 提问指南
Bwoywan
V2EX  ›  问与答

插画版权问题

  •  
  •   Bwoywan · 2019-09-01 19:13:40 +08:00 · 1378 次点击
    这是一个创建于 1714 天前的主题,其中的信息可能已经有所发展或是发生改变。

    看到某无盈利 无收费的类似微信公众号的 Channel ( tg Channel )张口闭口图片版权授权,于是就联想到自己喜欢的领域 >> 插画<< ,这里的插画指各种同人和原创角色。

    • 对于同人,也就是二次创作,画师大多没有获得使用这个 IP 的权限,但是大多数公司是默许二次创作的,这算是灰色领域了。

    TPP 若通过日本同人界或将终结 日本每日新闻在 7 月 28 日报道了日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以下简称:TPP )谈判的最新情况。在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版权保护时间预计将从 50 年延长至 70 年,侵权将由“亲告罪”改为“非亲告罪”,也就是说即使作者默许二次创作,普通人或检查机关也可提起告诉。

    这个说起来很复杂,我是晕了,但是大多数授权应该都是应 IP 公司自己的协议,例如 Vocaloid 的 PCL 协议,东方的同人版权归同人社区所有。 (我逻辑乱了)

    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所以对于 网络插画 作品的版权究竟在哪里?怎样叫 ”合理使用“?

    • 没有任何盈利行为的前提下,我未经允许在我的社交平台、我的博客上使用别人的插画作品,(甚至不表明原作者)但是我没有说这是我的作品,这在严格意义(法律)上,我是否构成了侵权。

    使用某人插画做头像但未经其允许,是否侵权?
    非商用同人作品是否侵犯原著版权?
    原作方是否会鼓励同人作品?其间的问题版权如何界定

    无版权图片网站还是有了解,不讨论如何避开这个问题,而是如何直面这个问题。

    这里的图片指的是画师发表在例如 Pixiv Lofter 微博上的图片,(还没有研究过 p 站的版权协议,哔哩哔哩之前倒是因为版权问题在画师里面引起了很多的讨论)

    目前尚无回复
    关于   ·   帮助文档   ·   博客   ·   API   ·   FAQ   ·   实用小工具   ·   2891 人在线   最高记录 6543   ·     Select Language
    创意工作者们的社区
    World is powered by solitude
    VERSION: 3.9.8.5 · 32ms · UTC 13:48 · PVG 21:48 · LAX 06:48 · JFK 09:48
    Developed with CodeLauncher
    ♥ Do have faith in what you're do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