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职时给公司电脑重装系统居然是违法的。

2014-03-04 22:21:11 +08:00
 x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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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oog
2014-03-05 18:37:30 +08:00
@virushuo @mille @inee

1.派出所可以以县级以上公安局的名义进行拘留,这样并不违法;

2.派出所可以执行刑事拘留;

至于楼主与公司争议的理由是否足以使楼主拘留,则难讲。且,如同楼主说的,进来派出所未必是拘留。可能是传唤而已。
至于重装系统的行为确实不妥,否则,负责运维的人员能否将几百台服务器重装一次,即使数据有备份,并没有丢失。
mille
2014-03-05 18:47:19 +08:00
@Droog
@inee
@inee
1、能不能拘?能拘。这不是关键,关键是拘了之后怎么办?能不能把你留置盘问24小时?能。关键是48小时之后怎么办?这是警察需要考虑的,依据什么,这事能立案?够格做出处罚?如果不能,煮成夹生饭怎么办,楼主是搞互联网的,在网上传开了怎么办?
2、不谈法治、不谈其他,只谈现实,在当下这样一个互联网社会,只要你不是犯着达官贵人的天威,警察是不敢也不会乱来的,为什么?因为不符合他们的自身利益,一旦事情搞烂,轻则影响升迁,重则脱警服,运气太好搞成网络热点,影响到上面官老爷的仕途,你小子还有牢狱之灾性命之虞。假设你是警察,你会怎么做?
mille
2014-03-05 18:54:03 +08:00
@Droog 1、不是以…名义,是派出所填单子,拿到分局法制科去签字盖章,法制要审查
2派出所没有侦办刑案的权限,你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分局刑警大队在各派出所设有刑警中队,负责侦办该派出所辖区内的非重大暴力刑事案件,中队归刑大管,派出所的治安警,也叫片警归分局治安管
wulvshi
2014-03-05 19:07:47 +08:00
@jun0205 如果公司的员工手册,没有经过员工代表大会制定通过,而且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让你们每个人知晓,那么就是废纸而已,要求相关赔偿是合法的。如果只是在内部群里面放着,那么你只要矢口否认就ok了。 你其他的那些问题,我不是技术人员,我真心看不懂。如果你只是想要公司给个经济补偿金,那就不要这么麻烦,对我来说搞公司这笔钱很简单。
Foredoomed
2014-03-05 19:25:02 +08:00
搞笑,警察说你违法就违法了?那还要法院干什么?只能说中国人还是缺乏法律意识
mille
2014-03-05 19:29:02 +08:00
至于警察在派出所就判定你违法了这种几近荒唐的段子,你大可掏出手机打开录音app,然后让他再说一遍
xAI
2014-03-05 19:46:06 +08:00
@Foredoomed @mille 缺乏法律意识是真。去那了,警察没有任何凭证就告诉你这些,还告诉你很严重,自己一个人在那真抗不住。在加上还抱着希望警察帮忙解决这事。
@wulvshi 当时给调解让装可怜求人的那警察说,你就让他补偿一个1-2k就行了,一个老总这点钱还不愿意,肯定给你。最后就什么都没有。现在真心有点不敢折腾。
shanshuise
2014-03-05 20:54:17 +08:00
拘留传唤什么的之前也听说过,但是看了帖子之后才发现自己的法律知识实在是太贫乏了,以后有时间要补补课。
weakish
2014-03-05 22:39:30 +08:00
@virushuo

> 建议读《治安处罚条例》

后来改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了
passluo
2014-03-05 22:46:23 +08:00
mark 已被不时之需……
garipan
2014-03-06 00:14:52 +08:00
这就属于公司故意和你作对……
virushuo
2014-03-06 01:19:46 +08:00
@efi 高盛那个案子的问题根本不在于所谓公私不分,就算公私分开,他每天回家在自己的计算机上把在公司写过的代码用同样思路重写一遍,然后给了竞争对手,这仍然是刑事罪。你压根没搞清楚问题在哪。问题在于他把公司的财产给了竞争对手,而且是公司具有知识产权的代码,这样公司很容易证明自己利益受损。这个算作盗窃或者泄漏公司机密在任何国家都是成立的。而楼主的行为和这完全不同,在任何地方都不会构成犯罪,最多最多也只能算经济纠纷。

公私不分最大的问题是容易损失私人利益,以及容易因为误操作带来麻烦,这根本不是问题。把私人数据和公司的分开是很好的职业习惯,但不这样做也没什么大错。

你懂美加法律?那你说来交流交流。我就在加拿大,而且我最近也在读美国和加拿大法律。
efi
2014-03-06 04:43:08 +08:00
@virushuo 楼主的起因是公司设备上保存了私人数据然后删除了数据,Aleynikov案的起因是他写了代码无意把数据保存到外部的私人服务器上,两者的原因是相似的,就是没有做好数据隔离。

至于高盛案的具体,他是下载开源代码改了再保存给自己,检方把开源代码改过以后当作高盛的财产,这就违反一般程序员的直觉。HFT的代码也是代码,网页HTML也是代码,虽然技术上千差万别,在起诉时检方是同样对待的。Aleynikov再审无罪就是因为他保存的代码跟高盛的产品完全没有关系。虽然再审无罪,被逮捕起诉,损失生命到监狱法庭、损失金钱到律师费保释金,已经远超出获得清白的价值。

中国有中国的一套,执法机关大事化小为人民服务,仍然是人治,你的方法在中国很好。在美加进了警局只能关押到或者保释上法庭,不可能耍嘴皮子出来;案子引起检方兴趣,就会被起诉倾家荡产到定罪或者无罪。法庭过程就是烧钱,钱多可以一直辩下去,钱少的不好意思你证据辩得不够好。警检的绩效是看抓的人多不多,定罪多不多,跟中国是反过来的。我想这种情形在任何法治严格的地方都是类似的。

司法体系对于对新技术永远是牛刀,我当然知道重装个系统进派出所很荒谬,但是不能拿自己对技术的理解去套司法系统的状况。公检法对于技术的理解远低于你想象,如果公检法都无法理解技术,也就很难从技术上论证为何无罪。Aleynikov案被告觉得理所当然的事情,FBI探员完全不理解svn传输额外的数据的技术必要性,而把这个口供拿出来当成定罪证据被一审庭认定了。再比如一些案例中访问网站违反了TOS被刑事起诉“未经授权访问计算机系统”之类。Aaron Swartz案。很多技术人觉得荒谬的事情能起诉定罪,不是说就应该这样,而是怎样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virushuo
2014-03-06 05:32:35 +08:00
@efi 你真的了解高盛这个案子吗?他不是无意把数据保存到外部服务器上,而是在离开高盛,加入另外一家对冲基金之前把高盛的高频交易代码(包含非开源部分)下载到了家里的计算机上,他的新雇主也是在做高频交易领域的系统,而且他下载代码的时候公司服务器的log记录下来了。检方的理由是这个系统会为他的新雇主带来很大收入,并且会损害高盛的利益。这才是本案焦点。根本不是你说的不小心行为。

现在就算改判无罪,争执的焦点也不是他这个行为本身无法定罪,而是高盛所声称的保密代码并不是商业软件,只是一个内部应用。即这套程序的泄漏无法证明会损害高盛利益。就算他的律师也不敢持你这种观点,认为那些代码是属于他的。

「Mr. Aleynikov’s lawyer acknowledged that his client should not have lifted source code from Goldman, but argued that it was not a criminal case and his client never intended to harm the bank.」

我前面已经强调过一次,这跟是否隔绝私人数据没关系,就算是回家按照高盛代码的算法和结构重新写一次,仍然可以被起诉。只不过取证稍微难一些罢了。案子的关键是到底有没有人利益受损。如果高盛证明不了自己[潜在]利益受损,竞争对手有[潜在]获利可能,这个案子检方就得撤案。但无论是被告还是被告律师都不敢和你这样,认为下载代码的做法理所当然。

而且恰恰和你说的相反,正是美国的司法体系更严格,这个案子才有翻身的可能,在中国这绝无可能翻案,在中国只要是侵占了公司财产,无论是否造成公司损失或者是否牟利,都能被定罪。前面的前刑警同学也说了,警方和检方主要看案子最终是否能定罪,不能就要放人,别给自己找麻烦,这在任何国家都是一样的。

Aaron Swartz更是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件事。你总是把完全无关的事情扯到一起说,太神奇了。

非要这么乱扯的话要不要再说说NJ的tidbit案?按照你的规避法律风险的看法,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最好不要去写程序,那样更安全。
efi
2014-03-06 06:54:10 +08:00
@virushuo 被告自称没有下载高盛代码的故意,开源开发中代码数据移动是很常见的事情,因为他本人没引起足够重视去隔离,才导致这一结果。这是一般人可以获得的启示。

至于你要一一去审视检方哪个指控合理哪个指控不合理,真的不是我能关心的事情,前面已经我说了。案子起来以后能怎么样完全是专业人士决定的,你要想去证明哪个对哪个错应该怎么判,先考过bar,不然说什么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没效果啊。

美国司法体系更严格,所以二审以后检方可以新起罪名再把被告抓进去继续开州庭,直到诉到plea bargain或者最高庭。所谓翻身就是花足够多的金钱与国家检察机关消耗,但是国家机关比个人消耗得起。

你提tidbit案是提对了,美国有几个技术反动法律,CFAA就是一个,所以EFF和ACLU还有社区要运动起来推倒它。这无非还是说明司法体系对于新技术缺乏理解的现状,不知道你要反驳什么。
virushuo
2014-03-06 07:16:57 +08:00
@efi 移动了属于公司财产的闭源代码,还敢说“是很常见的事情”?而且你始终把他当作程序员说,事实上他是个年薪40万美金的人,就算在华尔街也算高薪高职。他真的只是不小心吗?美国的法律之优秀就在这,他就算有千般故意,高盛没法证明这种意图也就没意义,他的情况正好属于模糊地带,有一些对他有利的证据,比如他的新雇主的机器上没找到这些代码,所以这才有可争执的空间。如果新雇主机器上有一部分代码,估计就很难翻身了。

至于二审之后检方的新罪名,在纽约州也是绝无仅有的,很多人都对此表示了惊讶,这不是一个常见案例。

我没打算反驳什么,就是告诉你,你的所谓隔离之类的说法是没意义的,那不是问题的本质,问题不在私人信息如何存放,而是不要试图把公司财产据为己有,这才是玩小聪明。

讨论一个指控是不是合理,就算考过bar又能怎样?最终还是法官定嘛。讨论这个事情本身是任何人都能做的,和考不考bar没关系。现在的状况是之前的两个罪名已经了结了,所以不需要讨论,这是有法院定论的事情,法官的意思很清楚,因为高盛的代码没法证明自己的损失,所以这罪名成立不了。

说tidbit案中只是个19岁小朋友弄了个新玩意就惹上了麻烦,所以按照你的要避免麻烦的逻辑,最好不要去写程序。
efi
2014-03-06 07:40:06 +08:00
@virushuo 再说一次,我不是跟你辩论法庭事实,那是法庭和律师专业人士的工作。被告自称没有主观故意,因疏忽导致被诉,得到启示是去避免疏忽。你要从主观故意的不同前提出发,得到无关的结论,也没法否定“应该避免疏忽”的启示。何况这个前提也是你自己猜出来的。

Aleynikov案,Swartz案,“访问网站违反了TOS被刑事起诉”Craigslist案,tidbit案起诉都主要引用了CFAA,技术社区都觉得荒谬。看出相关性没有。这里篇幅有限,没法每说句话都给你引用成论文一样,你自己也查查。
virushuo
2014-03-06 07:57:26 +08:00
@efi 谁跟你辩论法庭事实了?这个案子一部分罪名已经了结了,我是在转述法官给出了结论而已。

事情的本质根本不是什么避免疏忽,而是知道什么事情是错的,知道法律的边界在哪里。这就像交通法规一样,停牌要停,不要超速,红灯要停,这都是明确的法律规定。难道要随车配个律师,每到一个路口就问一句”这里我是否需要停车“?难道干脆用你的方法,避免开车,这样就不会违反交通法规了?当然,非要说这也是个解决方案也没错。

你的公私分开原则根本不可能避免CFAA相关的案子,Swartz是因为公私不分吗?tidbit是因为公私不分吗?都不是。所以应该学习一下CFAA,知道什么事情肯定会错,除非做好准备,不然不要去做那些一定错的事情。

我在这个帖子里面回了这么多就是这一个目的,我没想给谁普法,也没想帮谁代理打官司,我就是告诉大家,学点自己用得到的法律,在案例不复杂的情况下知道事情的对错,不去做错的事情,肯定没错的事情也不用怕。

我的看法说清了,我就此闭嘴。
efi
2014-03-06 08:16:16 +08:00
@virushuo 我跟你观点没有根本矛盾,我在说事前如何了解法律避免发生,你在说事后如何据理力争。你作为经验丰富给大家介绍,首先应该强调怎么自我保护,不是人人都能采用你一样八面玲珑的方法脱险。这里法律落后了不合理了,很多技术上觉得合理的事情不合法,固然要推动改革,但当前的策略肯定不是无视风险去亲自碰撞法律机器。公私隔离只是其中一种措施,Swartz用wget下载文件被诉也启示我们脚本批量下载有风险要谨慎。这些都是个案,风险需要了解可以评估可以控制,不是有一点风险就啥事不干了。
westup
2014-03-06 09:43:05 +08:00
学习到了 警务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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