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流:飞牛 NAS ( fnOS / 飞牛 OS )违反开源协议(含 GPL )。包括且不限于飞牛、绿联、极空间,都可以因为开源协议而被捶死,也就是有没有人去起诉的问题(过程极其繁琐,涉及到开源抗辩和著作权人,导致法院的判决结果基本都是要求停止使用和赔偿损失而不是开源代码)。以下内容基于 飞牛 fnOS
服务条款。
禁止再许可、分发、出租、出售软件
GPL 明确允许用户再分发、复制甚至收费分发,只要附带相同的许可和源代码。这里的禁止条款与 GPL 的“自由再分发”权利直接冲突。
禁止修改、翻译或制作衍生作品
GPL 的核心精神之一就是允许用户修改和制作衍生作品。飞牛的条款剥夺了用户的基本权利,与 GPL 相矛盾。
限制使用范围(仅限产品功能)
GPL 软件可以被用户自由使用,不能限制使用场景。此类条款增加了“额外限制”,不符合 GPL 。
限制与其他非铁刃软件/服务搭配使用
GPL 允许与任何其他软件组合使用,厂商不能限制。这个条款又是“额外限制”。
禁止规避技术保护措施
GPL v3 明确规定,若软件在带有 DRM/技术限制的硬件中运行,厂商必须提供解除限制的手段(即 “Tivoization” 问题)。如果禁止用户绕过保护机制,和 GPL v3 的要求冲突。
禁止反编译、还原或尝试获取源代码
GPL 的核心就是用户有权获取和研究源代码。这条与 GPL 要求完全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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