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支持被遺忘權嗎?

2017-11-21 16:07:11 +08:00
 Techneti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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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节点    程序员
37 条回复
580a388da131
2017-11-21 16:10:51 +08:00
支持
cuebyte
2017-11-21 16:12:33 +08:00
妄談
bumz
2017-11-21 16:20:38 +08:00
人有被遗忘的权利,那别人有没有记住某人的权利呢?[手动滑稽]
qsnow6
2017-11-21 16:22:11 +08:00
支持
xuanboyi
2017-11-21 16:26:41 +08:00
资瓷
iappled
2017-11-21 16:28:28 +08:00
支持
fx
2017-11-21 16:29:31 +08:00
资瓷
DoraJDJ
2017-11-21 16:31:37 +08:00
我还真想有一天所有人彻底忘记我,好让我换个身份重新来过。
不过被遗忘权这种东西,还是别过分滥用比较好。
iappled
2017-11-21 16:32:46 +08:00
支持删除账号的 有
douban
google

还有啥??
assad
2017-11-21 16:34:45 +08:00
矫情
coderluan
2017-11-21 16:52:04 +08:00
被遗忘权针对的媒体和网络信息吧...针对人生理上就没可能,不用谈了。
我感觉支不支持看内容把,比如让站长把你账号删了我支持,让站长把你黑历史删了我可能就不支持了。
forestyuan
2017-11-21 16:54:12 +08:00
就算账号删了,恐怕日志里头还有信息
abcstx
2017-11-21 17:04:42 +08:00
我支持不受外界干涉的、可被限制的、有选择的遗忘权
jasontse
2017-11-21 17:09:15 +08:00
不支持。如果被遗忘权被滥用,那么一个坏人就太容易洗白了。
ScotGu
2017-11-21 17:10:27 +08:00
我公开发表了嘲笑 XXX 关于未来科技的语言的文章,文辞犀利,咄咄逼人。
十年后,XXX 的预言成真了,造福社会,很多人翻出我早年间的文章疯狂打脸,
我羞愧难当,面红耳赤,行使“被遗忘权”,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红肿的双颊。
最后,我成功了,所有的狂轰滥炸都消失了,真好。
而我,更不需要为十年前发表嘲讽文章这种陈芝麻烂谷子的事情负任何责任,真好。
哟,有个 YYY 发表了他的预言,真不知天高地厚,我继续奋笔疾书,文辞犀利,咄咄逼人。


权力,与义务和责任并存。
whx20202
2017-11-21 17:12:00 +08:00
看情况吧 这个被遗忘权的定义不太清楚
如果是个人隐私的那种,可以删除
如果是很刻薄 的那种,留着多好
无害内容也可以删
takanasi
2017-11-21 17:19:55 +08:00
@ScotGu 你们所谓的坏人就是指在网上打嘴炮吗,那我觉得你们要多看看历史书了。
sammo
2017-11-21 17:54:57 +08:00
被遗忘权(权利)是 Google 这家法盲公司生造出来的,提出的目的就是为了“反对被遗忘权” (为了给自己辩护 )。

权利和义务从来不是并存的。 这是臆想。

Google 想做啥就做啥,爱抓取什么因特网内容就抓取什么,爱保存就保存,爱删除就删除。不需要保证一个人的被遗忘权。

一个人想做啥就做啥,他可以根本不在网上发表任何东西。

对于两方都是自由选择。

在没有任何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法律是不干涉的。干涉就是侵犯。被遗忘权 是违背法理的,也不可能存在,不可能存在的东西也就谈不上侵犯、反对侵犯、保护、支持。因为它不存在。
iappled
2017-11-21 17:55:47 +08:00
支持删除账号的 有
douban
google
jianshu
qiaogaohhb
2017-11-21 18:13:09 +08:00
“被”遗忘的自我权利 ×
“让”别人遗忘的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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