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短信过滤/垃圾邮件过滤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2020-11-27 10:41:24 +08:00
 l00t

拦截广告被判是不正当竞争,群众纷纷认可,那么垃圾短信 /邮件过滤呢?

有没有盈利?像“熊猫吃短信”之类的应用当然盈利了。 有没有损害别人利益?当然损害了短信发送方的利益。人家的短信广告直接被收起来了。也损害了做短信推广业务的公司的利益,很显然的,你这个渠道效果不好,自然投放给你的广告量就少了。 短信推广方的利益合法吗?依法办理执照,依法开展业务,照章纳税,当然合法。

那么通过侵害别人合法利益的方式来获利,是不正当竞争了吧?

垃圾邮件也同理。凭什么认为广告邮件就是“垃圾”,还自动给屏蔽了?各种邮件客户端还以这个为卖点大肆宣传并默认开启。

2689 次点击
所在节点    问与答
39 条回复
si
2020-11-27 11:01:32 +08:00
短信、邮件是别人主动发的,网站是你主动访问的。
短信、邮件是屏蔽全部内容的,网站是把原来的部分内容去掉。
coderluan
2020-11-27 11:05:06 +08:00
过滤实际上只是添加特殊的标签和分组, 并不是屏蔽和删除啊.
l00t
2020-11-27 11:06:50 +08:00
@si #1 主动不主动影响定性吗?从各种判决里都没发现有提到主动不主动的事啊。
短信邮件论单条确实是全部屏蔽的,但是从总体看,也是有的屏蔽有的不屏蔽的,也可以算是去掉了部分内容吧。
ddefewfewf
2020-11-27 11:08:00 +08:00
那我也没让那些垃圾公司给我发短信
8e47e42
2020-11-27 11:08:35 +08:00
说吧,发了什么垃圾短信被屏蔽了
ddefewfewf
2020-11-27 11:08:44 +08:00
@l00t 中国本来就不是靠法律
l00t
2020-11-27 11:12:26 +08:00
@coderluan #2 过滤规则设置下是可以直接删除的,这是其一。

添加特殊标签和分组也正好命中反不正当竞争法里面的几条吧。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另外,实质上,也确实影响了用户看广告,对吧?
coderluan
2020-11-27 11:21:25 +08:00
@l00t "可以设置"并不是"默认设置", 软件没自做主张删除, 用户还是能随时查看, 而且现在软件加标签实际很谨慎, 即使是垃圾, 但是只要正规, 分组也是"推广", 而不是"垃圾", 所以理论上没影响用户看广告.
wunonglin
2020-11-27 11:23:49 +08:00
首先是发送方发送的信息合法合理(违法信息除外),其次是你不能修改短信内容。比如你收到了某某银行短信验证码,然后 XXX 软件把验证码替换成了***,导致收件人不能正常使用某某银行的服务,你就有可能涉及违法。

其次是推广短信,你屏蔽完全没有问题,因为你没有使用某某推广的服务,屏蔽短信不会造成某某的损失,但是你不能在某某的短信里把人家的链接内容替换成你的,这样有可能涉及不正当竞争。

比如在优酷的问题里,如果你收到、看到了优酷在第三方设置的推广,你屏蔽没事,但是你不能在使用优酷网站的服务的时候屏蔽人家网站的广告,这样“白嫖”那肯定有问题啊
opengps
2020-11-27 11:29:19 +08:00
出发点不同:
站点挂广告,是在自家地盘,没有主动侵犯到你的地盘
推送垃圾短信,是主动侵入到你家地盘
woodensail
2020-11-27 11:30:07 +08:00
嗯,如果按这么说的话,推广算是服务协议的一部分。那如果用户确实在使用对方的服务,只是不想收到消息轰炸,屏蔽了对方的短信 /邮件 /推送,那就破坏了服务完整性。算是不正当竞争了。

所以,用户通过系统功能手动屏蔽 app 通知算不正当竞争。
l00t
2020-11-27 11:31:33 +08:00
@wunonglin #9 按照你的“使用服务说”,那么运营商的广告短信不能屏蔽了对吧?你运营商的服务总是在用的,不用也不能收到短信。
opengps
2020-11-27 11:32:04 +08:00
反过来举例:
你看广告,或者你买会员。能给站长带来收益,换取你可以免费观看,这就是门票
你免费看了个有效内容,还没有任何付费方式,这是逃票,所有人都逃票的结果是,只提供付费渠道。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优质资源都躲在付费渠道后面的原因
si
2020-11-27 11:33:59 +08:00
@l00t 主动、被动是确定以谁的规则优先,而不是“我不要你觉得,我要我觉得”。
之前的帖子有个拿车比喻优酷,拿路来比喻浏览器的,就是搞反关系了。
是你的浏览器要访问网站,是你的车要走这条路,那就要遵守这条路的规定,如果你认为规定不合法,那就用法律解决,而不是闯关。
垃圾短信和垃圾邮件是没有经过你的允许主动发给你的,不符合你的规则就是垃圾短信、垃圾邮件。
如果是你订阅的广告,那发给你也不算垃圾邮件。
wunonglin
2020-11-27 11:37:58 +08:00
@l00t #12

注意我说的是推广的可以屏蔽完全没问题,但是你不能修改人家的内容。

比如人家医院推广短信后面有个地址,然后你某某软件修改了这个地址,导致想去的病人去到了高仿的 XXX 医院,这样的话人家医院是可以起诉你不正当竞争的。

再次重申广告、推广类屏蔽没问题。
swulling
2020-11-27 11:42:51 +08:00
垃圾短信什么时候合法了?不懂法就不要瞎说

2015 年工信部《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三章 商业性短信息管理
第十八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说明拟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类型、频次和期限等信息。用户未回复的,视为不同意接收。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的,不得再次向其发送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短信息。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对通过其电信网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保证有关用户已经同意或者请求接收有关短信息。
第十九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用于发送业务管理和服务类短信息的端口,不得用于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第二十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向用户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应当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并随短信息告知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用户拒绝接收短信息设置障碍。
第二十一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向用户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应当在短信息中明确注明短信息内容提供者的名称。
第二十二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短信息管理制度和预警监测机制,通过规范管理、技术手段和合同约定等措施,防范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发送的商业性短信息。
第二十三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暂停或者停止为其提供相关的电信资源,并保存有关记录。
第二十四条 鼓励用户自主选择使用短信息安全应用软件等适当的安全防护手段,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stage0071
2020-11-27 11:46:03 +08:00
现在国外视频公司的盈利方式好像就 2 种
①免费看视频,但是有广告(比如 youtube)
②没广告,但是视频要付费观看(比如奈飞)

楼主是希望国内的视频网站通过哪种方式经营下去?是通过广告给用户提供免费视频,还是没有广告但是从今以后所有的视频必须付费观看?
Cielsky
2020-11-27 11:54:37 +08:00
这能是一回事吗?
垃圾信息是推广商业信息吧,你同意接收了吗?
优酷提供的电影你完全可以不看,也就不需要看广告了。
woodensail
2020-11-27 11:58:49 +08:00
@Cielsky 那如果我恰好使用了他们家的服务,服务协议里面也写了他们会发短信,但是我就是不希望收到他们家的垃圾短信,这种怎么算?
l00t
2020-11-27 12:07:30 +08:00
@stage0071 #17 UGC 为主可以走 1,自编剧或者买版权为主的当然走 2 为好。现在国内视频网站的业态明显得走 2 。

这是一个专为移动设备优化的页面(即为了让你能够在 Google 搜索结果里秒开这个页面),如果你希望参与 V2EX 社区的讨论,你可以继续到 V2EX 上打开本讨论主题的完整版本。

https://www.v2ex.com/t/729766

V2EX 是创意工作者们的社区,是一个分享自己正在做的有趣事物、交流想法,可以遇见新朋友甚至新机会的地方。

V2EX is a community of developers, designers and creative people.

© 2021 V2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