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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utschXP 是的,我认同。鸡同鸭讲指的就是这个。
你没看明白我#109 的观点,就抓住“从业者”3 个字自发的 YY 。说我如果作为法律从业者不合格。
我和你说隐私设计和合法合规是有区别的,你跟我说 GDPR 。
我跟你说 GDPR 的适用范围,你说你不关心中国大陆。
我跟你说 GDPR 保护的是个人数据,你说你不想和我讨论,你只关心自己的业务会不会被处罚。
顺便给我扣一个爱好者的帽子。
呵呵……那还说个啥?
我知道你在国外,但我是在国内。苹果也有在中国的业务。那大家讨论的都不是一个事就散了吧。
我再次表达我的观点: 苹果不提供通话录音,未必是真正隐私设计考虑,有可能是合法性考虑,有可能是觉得做减法——这个功能没必要罢了。
隐私和合法,有的时候是强相关,有的时候是冲突。(参考苹果最新的专用转接代理功能在部分国家地区无法使用)如果不理解这句话的,只能说你真的是爱好者。
别因为苹果的宣传点是隐私,就什么都往上面靠。 别人厂家的故事,听听就好。
棱镜门出来之前,大家都觉得 Google 是不做恶的公司,啪啪打脸了吧。